活潑的生命2020/05/17
*靈修經文:
申命記19:15~21
19:15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19:16 若有凶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
19:17 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
19:18 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
19:19 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19:20 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
19:21 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靈修默想:
(1)這段經文提到作假見證的人要如何處置?為什麼要如此對待作假見證的人?我們雖然可能不會惡意作假見證,但我們是否有可能會誤解他人,我們要如何避免假見證或誤解的發生?
(2)為什麼對於犯罪的事,需要有兩三個人作見證才可定案?審判官要如何面對案件,特別是有爭議的案件?我們可以如何為法官及其他負責調解或審斷的職務禱告,讓他們能有仔細、正確的判斷,並且能公平正義盡上心力?
*一年一遍聖經速讀進度:
民11~13
*活潑的生命-CGNTV中文台牧者分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efPxA7Fi3o
*活潑的生命-LTD清晨QT敬拜禱告時刻:
https://www.youtube.com/user/rogerytw/videos
*靈命日糧(其他靈修材料):
https://traditional-odb.org/2020/05/17?calendar-redirect=true&post-type=post
*30天為穆斯林世界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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