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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 26 : 34-35

以掃四十歲的時候娶了赫人比利的女兒猶滴,與赫人以倫的女兒巴實抹為妻。

創世記 27 : 1-17

以撒年老,眼睛昏花,不能看見,就叫了他大兒子以掃來,說:「我兒。」以掃說:「我在這裡。」

靈修筆記2020年5月3日 讀經:創26:34-27:17

回應:從今天所讀的經文,給我們一個很重要的提醒,為人父母的人不能錯誤溺愛自己所喜愛的孩子;若你這樣做,不僅害了這個孩子外,神也不喜悅你這樣的對待孩子,因為孩子是神的產業。創27:6-8「利百加就對她兒子雅各說:「我聽見你父親對你哥哥以掃說:『你去把野獸帶來,做成美味給我吃,我好在未死之先,在耶和華面前給你祝福。』現在,我兒,你要照著我所吩咐你的,聽從我的話。」利百加疼愛雅各,不惜將長子的名分從以掃的身上轉至雅各身上;當雅各覺得母親這樣做會得罪神時,利百加非但沒有悔改,還告訴雅各,若真有咒詛那母親就幫你扛。(創27:13他母親對他說:我兒,你招的咒詛歸到我身上;你只管聽我的話,去把羊羔給我拿來。)利百加一個為母的人,對雅各格外這樣偏心,不僅造成以掃心裡上有些不平衡,連雅各整個人的生命也都受到扭曲。母親若對孩子有錯誤的教導,那絕對會影響這孩子一輩子。
親愛的弟兄姊妹,利百加所做的「事」,很可能也會在我們身上發生,不一定是指溺愛孩子的事,有可能其他的事,例如:將第一手消息告訴自己心愛的人,為心愛的人安排一些權位等。身為神的兒女為周遭的人服事時,應要謹慎分辨,不能為了要保有一份工作的收入,而成為別人犯罪工具,做一些違背神旨意的事,那就不妙了。祈求主幫助我們能行公義、好憐憫,講該講的話(神的話),作該作的事(讀經、禱告、過教會群體生活),需分辨真偽,讓神的道真正落實在我們生命裡。(王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