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4_榮神益人
【哥林多前書 10:14-33】
|榮神益人|
這段經文保羅繼續談論有關吃祭偶像之物。第14節保羅教導哥林多人要「逃避拜偶像的事」。第15-22節保羅以聖餐禮拜及舊約以色列人獻祭之後吃祭物為例,清楚地教導,當我們領受聖餐時,就是與主相交;以色列吃祭物時,就是與神相交。同樣地,基督徒若參加外邦人宗教祭典,並和他們一起吃喝,就是「與鬼相交」。保羅說:「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喫主的筵席,又喫鬼的筵席」,當我們這樣做時,會「惹主的憤恨」,基督徒必須逃避拜偶像的事。
因此,第19節保羅說:「我是怎麽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甚麼呢?或說偶像算得甚麼呢?」令人納悶的是,保羅在八章4節的確提到:「論到喫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保羅是否否認了他說過的話呢?從第25-27節我們看見,保羅的確認為家裡或街上許多的食物也許曾是祭物,但我們「只管喫,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然而,保羅卻禁止信徒參加外邦宗教慶典,和他們一同吃喝。
這段經文保羅也提出基督徒行事的最高原則就是「榮神益人」。第23-24節保羅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第31節又說:「所以你們或喫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保羅常說:「凡事都可行」,他強調的是我們在基督裡的自由。保羅強調,信耶穌不是痛苦地遵守宗教教條、教規,注意什麼可吃,什麼不可吃。保羅說:「神的國不在乎吃喝,乃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羅十四17)。信耶穌最重要的是帶給我們生命的改變、平安及喜樂,而不是規條。
然而,保羅也告訴我們,許多時候,我們需要為了「榮神益人」而放棄自由。第28-32節保羅強調,若我們的行事會絆倒人或讓人因此而毀謗神,我們就願意放棄我們自由的權利。愛心、見證及榮神益人的原則,高過自由的原則。保羅自己也立下榜樣,第33節提到,他「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願我們所做的每件事,都要為了榮神益人。
◆回應
主啊!我要常常以「榮神益人」的原則,省察自己的行為,讓我無論作什麼都能使人得造就,使祢得榮耀。
◆背經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哥林多前書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