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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 5 : 1-10

凡從人間挑選的大祭司,是奉派替人辦理屬神的事,為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或作:要為罪獻上禮物和祭物)。

2025-02/07_辦屬神之事的條件

【希伯來書 5:1-10】
|辦屬神之事的條件|

這段經文論到人間挑選的大祭司之資格,並指出基督更超越的資格。基督是蒙神所召,並且從死裡復活(5節),祂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6、10節)。不但如此,祂因為受苦得以完全,「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8、9節)。

我們從人間的大祭司及基督的服事看見,辦理屬神之事的條件:

一、必須蒙召
第4-5節告訴我們,辦理屬神之事的尊榮,沒有人自取,惟要蒙神所召。然而,新約的聖徒每個人都蒙神所召,成為「君尊的祭司」,人人皆可以來辦理屬神的事,這是何等有福的事啊!讓我們把事奉當成尊榮,視事奉為神給我們的恩典及賞賜,認真、忠心地服事神。

二、必須受苦
第7-9節提到基督因苦難學了順從,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成為萬人的祝福。

希伯來書的作者提到耶穌的順服時,特別提到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順服。他說:「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祂免死的主,就因祂的虔誠蒙了應允」(7節)。主耶稣確曾求天父:「倘若可行,叫這杯離開我」(參太廿六39;可十四35-36;路廿二42)。祂所求的乃是要證實那「杯」是出於神的旨意,一旦清楚了那「杯」就是神惟一的旨意,並無別的代替方案,祂就說「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約十八11)祂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因此,「蒙了應允」不是指應允免死,而是指應允讓祂清楚知道,十字架的死就是父神惟一的旨意,並且加添祂的心力。

若我們要服事神,我們必須經歷苦難,才能被神煉淨,成為順服、合乎主用的器皿。

我們是否也正在磨難之中呢?可能我們正經歷被人傷害、虧負、背叛的痛苦;可能我們正經歷失去心愛的人、事、物;可能我們正經歷被人誤解的痛苦;可能我們正經受身體病痛的苦,神使我們經歷苦難的煉淨,成為順服、合乎主用的器皿。

成為基督徒有一個很大的盼望,原來我們過去的經歷都能為神所用。

第2節提到大祭司:「他能體諒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因為他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我們都曾經被「軟弱」所困,可能我們曾經被罪捆綁;我們可能曾經貪愛世界;我們可能曾經婚姻破碎,家庭失和;我們可能曾經因軟弱而離開神、離開教會,成為迷途的羔羊,這些經歷,使我們更能「體諒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

讓我們為過去的軟弱及苦難感恩,把它們放在神的手中,為祂所用!

◆回應
主啊!謝謝祢在我軟弱、愚蒙、失迷時拯救了我,我也要以祢的愛去愛那些愚蒙、失迷、軟弱的人;我也為祢給我的每一個苦難感恩,我願在苦難中學習順服祢!

◆背經
祂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希伯來書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