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3_勞力作正經事,必受尊重
【以弗所書 4:28】
|勞力作正經事,必受尊重|
第28節保羅說:「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按聖經學者的研究,古時偷竊盛行,在公共場合,尤其在公共沐浴之處,偷沐浴者的東西,是當時希臘城市最盛行的罪惡。保羅在此經文中用的頭一個「偷」字,文法上是現在分詞,意思是指那些已信主的基督徒仍習慣性地偷竊,並以此謀生的人。保羅勸這樣的人,務必要改行做正經事業,憑勞力謀生,如此才能脫去那犯罪不能榮神益人的行事為人。
對一般弟兄姐妹而言,有時不小心也可能犯上偷竊的罪,尤其是過去有喜歡佔別人便宜,或貪小便宜習慣的人,常會不知覺中犯了偷竊之罪,如擅拿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掠取別人勞力所得,或用詭詐不正當的手段,佔別人便宜,為己謀利;買東西少付人錢,工作偷懶、偷時,當老闆的苛扣工人工價,或要求超時工作,不給加班費…等等,不勞而獲,損人利己之行為。
保羅教導大家不要再偷的反面教訓,也指引我們一條積極正面的路:「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信仰不僅應消極地除去惡行,更應積極地改變心態,從前是想從人得利,如今是喜愛給出自己,貢獻他人,為他人的益處著想。要知道遊手好閒、不務正業,是一件可恥的事,相反的,肯勤奮工作,作正經事,即使是卑微的勞力工作仍將贏得別人敬重,榮神益人。
保羅勸勉信徒,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這裡的「餘」在原文裡是沒有的,所以,保羅的意思不是有餘才給人,而是因工作有收入,遇到有急需的人,就可以分享給別人,幫補有缺乏的人,發揮彼此相愛的精神。主所喜愛的是那寡婦的兩個小錢,不一定是有餘才分享給人,乃是把自己有的分給有需要的人。
神兒女的工作哲學不應僅是謀取私人的利益,獨自擁有工作所得,而是願意與人分享工作所得,這樣的哲學思想跟我們的過去有何等大的不同啊!
◆回應
主啊!謝謝祢教導我這麼重要的行事為人原則,幫助我作個品格高尚的人,不佔人便宜,並尊重那肯勞力工作的人。也幫助我能慷慨地分享自己的所得,給那急需幫助的人,阿們!
◆背經
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以弗所書 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