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守主命直到主來
啟二18-29
「那眼目如火焰,腳像光明銅的神之子」;這是主向這會所報之名;這名正與這教會的錯誤針鋒相對;主的眼目如同火焰,明察秋毫,鑒察這教會的異端;主的腳如光明的銅,要施行審判;公義聖潔的主,一定要審判這個教會的!天主教高抬馬利亞聖母,而主所報之名是神之子。主用祂最高的頭銜---神之子,因為這是教會的罪惡嚴重。羅馬教的人稱馬利亞為聖母,為神聖。這是削減了神的尊嚴,把神拉下與人平等。主自己報名說:「神的兒子」。這個名稱定了第四個教會時代的罪。我想想基督是誰?「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5:12)。主的寶血能叫你在神的面前完全嗎?當然的!它是絕妙的試驗!得到基督的人,都覺得神兒子的血能夠救他到底!神的兒子就是福音 (羅1:2-4;徒13:33;林後1:10;弗4:13-14;約壹1:7、4:15)。
主吩咐寫信給以弗所教會的使者,責備他離棄了起初的愛心,應當悔改。吩咐寫信給士每拿教會的使者,勸告他至死忠心,必定得到生命的冠冕。吩咐寫信給別迦摩教會的使者,責備他服從了巴蘭和尼哥拉黨的教訓,應當悔改。吩咐寫信給推雅推喇教會的使者,責備他容讓那婦人耶洗別教導主的僕人,應當悔改;其餘不從那教訓的人應當持守主的命令,直到主來。
祈禱:神啊,幫助我該悔改的事情,趕緊認罪,轉向祢,求祢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