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隨意定人的罪
使徒行傳25:16我對他們說,無論甚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
好多年前台灣實施一清專案,我的幾個朋友因為深夜在外遊蕩,被巡邏的員警攔下,最後紛紛被送管訓,被關了幾年之後,實在找不出他們犯罪的事實,最後被無罪釋放,並得到冤獄賠償。
保羅被猶太人誣告,經過兩任的巡撫,實在查不出他有甚麼罪,但是兩任巡撫為了安撫、討好猶太人,也怕猶太人生亂,於是將保羅留在監裡。雖說還未定保羅的罪,但也卻未查明案件的原由。
許多時候我們很容易看見事情的外貌,就在心裡下了判斷。例如:看見一個孩子上課無精打采,我們就以為他太晚睡,但有可能他生病了、或是家庭發生事情。因此,若沒有問清楚事情的原由,很有可能我們的判斷會失真。
親愛的弟兄姊妹,盼望我們不隨意下判斷,更不輕易地定人的罪。因為判斷人只有一位,就是我們的主。求主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