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向神獻上感謝
詩五十篇
* 大有權能的審判主(v.1-6)---審判者神在此顯出來的乃是「大能者神耶和華」這樣的形容只有在舊約約書亞記廿二22出現過一次,其意義是:神是大有權能、十分可畏,又是立約守約的全能者,烈火與暴風隨伴著祂,要審判「天上地下的萬民」,就是那些用祭物與神締結盟約的子民。(神降臨審祂百姓)。
* 審判那些重儀式的人(v.7-15)---首先神宣佈了祂有審判的權柄(v.7),繼而陳明了他們善行的功績,接著用諷刺的言語斥責他們的妄行(v.9-13)。神要的是我們的心靈和誠實敬拜祂,而不是形式上的東西,勸戒百姓獻祭當誠,心口合一的感謝祂。
神不缺少祭物,神不求物質之祭,祂要人向祂誠實。藉著信心禱告的人,必能蒙神神垂聽和應允,且必滿有恩典,懂得感謝讚美神。
惡人口中的律法、心中的罪惡,恨惡管教,又與惡人同流合污(v.18),口出惡言,舌編詭詐,全無親情,口口聲聲神的約,到時神就要撕碎。
人的最高目的便是榮耀神,所以我們該感謝神的恩典,在言行都榮耀祂。而且要熱心讚美神,藉著我們的「祭司」和「祭壇」主耶穌,以感謝為祭,獻與父神。(嚴責惡人,行正蒙救。審判中仍含恩典,求主藉著聖靈的恩助,使我過一個言行一致的生活,不致受到斥責。)
如v.14-15所言,我們所做的有三:
1.以感謝為祭,獻與上帝。
2.向至高者還願。
3.患難之日,求告神。
祈禱:神啊,我要天天向祢獻上感謝祭,因祢是滿有權能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