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2_赦免愈大、愛愈大
【路加福音7:36-50】
|赦免愈大、愛愈大|
這段經文記載耶穌來到法利賽人西門家裡坐席,一個有罪的女人用眼淚為耶穌洗腳、抹香膏。第39節記載,西門看見事就心裡說:「這人若是先知,必知道摸他的是誰,是個怎樣的女人,乃是個罪人」。第41-43節記載耶穌就是問西門說:「一個債主有兩個人欠他的債;一個欠五十兩銀子,一個欠五兩銀子;因為他們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他呢?」西門回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耶穌說:「你斷的不錯。」基督教的信仰與其他宗教最大的差別在於,所有的宗教都主張「靠行為得救」,只有基督教主張「因信稱義」,為何神不用立之法,而用信主之法?這段經文可以解答這個問題:
一、因為我們都無力償還
不管是欠五十兩或五兩,我們都無力償還,我們都經歷了神的「恩免」。因此,讓我們不是驕傲地覺得「我們欠得比較少」,而是學習這位有罪的女人,謙卑地來到神的面前,感謝祂的恩免吧!
二、因為「赦免愈大、愛愈大」
許多人質疑,若恩典論主張人不是靠行為得救,是否會讓人因此而更放膽犯罪呢?這當然也是可能的,因此,保羅提醒我們「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加五13)。然而,耶穌卻說「赦免愈大的人,他的愛會愈多」。耶穌期待我們對祂的愛不是因為懼怕,不是因為功利,而是因為「心被恩感」,因為經歷恩典而回應耶穌的愛,這樣的愛是最熾熱、最持久、最令耶穌感動的愛;相反的,律法主義不會使人更愛神,乃是讓人更自以為義,讓人因自己的善行驕傲而鄙視別人,對人寡恩,對神也沒有真實的、打從心裡的愛慕,就像西門一樣。也許西門認為他請耶穌赴筵席還是他給耶穌的「恩典」呢!
因此,若我們不夠愛神,那是因為我們對恩典的感受不夠,若我們愈明白自己對耶穌的虧欠,愈認知自己不配得耶穌的愛,愈經歷赦免之恩,我們會愈發愛耶穌,也會愈發愛和我們一樣,不配得著恩典的人。
◆回應
主啊!求祢的聖靈常常光照我,使我看見自己對祢的虧欠,看見祢的恩典是何等的浩大,以致我能更多的愛祢、愛人。
◆背經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加拉太書 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