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8_以父的事為念
【路加福音 2:39-52】
|以父的事為念|
路加福音第二章從第22節開始,不斷提到耶穌的父母「照著主的律法」行事,這段經也如此。耶穌有一對敬虔的父母,他們遵行神的律法行事。第41-42節提到「每年到逾越節,祂父母就上耶路撒冷去。當十二歲的時候,他們按著節期的規矩上去」。敬虔的基督徒也當建立按時聚會的屬靈習慣。然而,許多基督徒照時間、照規矩、照習慣、照傳統的聚會可能只是行禮如儀,只是盡宗教的責任而已。我們看見耶穌卻不是如此,當眾人「守滿了節期」回去時,耶穌仍舊留在耶路撒冷,當耶穌的父母回到耶路撒冷找耶穌時,第46節記載耶穌「坐在教師中間,一面聽,一面問」;第52節到「耶穌的智慧和身量,並神和人喜愛祂的心,都一齊增長」,因為耶穌的信仰不是守宗教規條、盡宗教責任的信仰,耶穌渴慕真道、認真專心地學習真理。耶穌的母親馬利亞也是如此,路加福音第一、二章多次提到她常常把神的話語「存在心裡、反覆思想」(路一29;二19、51)。盼望我們認真地學習真理,以致我們的智慧和身量,並神和人喜愛我們的心都一同增長!
當耶穌的父母著急地找到耶穌時,第49節記載耶穌說:「為甚麼來找我呢?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麼?」這句話是聖經記載有關耶穌的事蹟中,耶穌講的第一句話。因此,這句話應當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句話,這句話應是我們一生的目標:「以父的事為念」,體貼天父的心,關心天父所關心的事,完成天父要我們完成的事,這就是我們人生的目標。許多時候,我們以地上的事為念,以自己的事為念,以自己的肚腹為念,以自己的利益為念;或者可能以配偶的事為念,以孩子的事為念。耶穌來到地上,給我們立下榜樣,我們當常常思想:「我是否以父的事為念?」我們也要向世界、向我們自己的私慾、向著所有不是神要我們顧念的事說:「為甚麼來找我呢?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麼?」
雖然耶穌以天父的事為念,但第51節記載:「祂就同他們下去,回到拿撒勒,並且順從他們」。耶穌的意志是要遵行父的旨意,然而,祂順服神旨意最好的方法,就是將自己的生命順服在父母的權柄之下。因此;耶穌的智慧和身量,並神和人喜愛祂的心,都一齊增長(52節)。但願我們把對天父的順服表現在日常生活上,讓人從我們身上看見神榮美的生命。
◆回應
主啊!是的!我要以天父的事為念,我要體貼天父的心,關心天父所關心的事,完成天父要我完成的事!我也要把對祢的順服表現在每一天的生活中,讓人從我的身上看見祢的榮美!
◆背經
耶穌的智慧和身量,並神和人喜愛祂的心,都一齊增長。(路加福音 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