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的功用
加拉太書3:19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保羅在加拉太書中告訴我們,人稱義是因信耶穌基督。不是因著遵行律法,因為我們無法守住全部的律法,只在一條上犯了罪,就是犯了眾條。罪的結局就是死亡。既然如此,保羅深怕有人會對於律法的誤解,以為律法是不好的。因此,保羅就加以解釋,律法是上帝所賜的,當然是好的。
馬丁路德解釋律法主要的功用有三種,這三種功用可用三種比喻,首先律法好像一面鏡子,讓我們知罪。第二、律法好像人行道,提供我們保護。第三、律法好就指示牌,指引我們行在上帝喜悅的道路。但是,律法無法使我們得救,接下來的經文,保羅會繼續地闡釋律法就像一個訓蒙的師傅,引導我們信靠基督。
親愛的弟兄姊妹,你、我絕對不是靠著守律法得救。但我們得救之後就要遵守神的律法,活出討神喜悅的生活,盼望我們樂意從心底遵守神的律法。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