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定你的罪
約翰福音8:10-11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幾年前有位男子因積欠對方上千萬元的債務,最後將債主擄走,向家屬勒索千萬不成,竟將對方殺死,並且用水泥封住,棄屍在桃園觀音的水池。後來該名男子被判處死刑,但因在獄中曾用哈姆立克法救了同房獄友,在上訴過程中法官認定還有教化之可能,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對家屬而言,對方欠債不還,竟還將人擄走,最後甚至殺害,這種泯滅人性的兇手罪無可赦,必須要處死刑,才合乎公道。因此對於法官的改判忿忿不平,覺得司法不公。
從人的角度而言,上述的案件,殺人者確實罪孽滔天,應以極刑處置。從上帝的角度,這人也確實該死。然而,其他沒有殺人者,豈不也曾犯罪呢?在上帝眼中罪不分大小,罪的結果就是死。
然而,感謝上帝,祂樂意赦免人的罪,我們所犯的罪,祂的兒子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承擔,藉著信基督,我們罪得赦免。我們得救並非我們比別人聖潔,所犯的罪比較輕微,而是因著耶穌。是耶穌為我們承擔,是耶穌不定我們的罪。
感謝耶穌,我這該死的罪人,蒙祢的拯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