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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6 : 52-59

因此,猶太人彼此爭論說:「這個人怎能把他的肉給我們吃呢?」

主的身體及寶血

約翰福音6:54-65「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

還沒有信主前,第一次參加聖餐禮拜,對於聖餐中的餅杯感到好奇,詢問之下才得知是葡萄汁及無酵餅。雖然是普通的物質,但看見儀式的隆重,令我很想一嘗其中的滋味,但因為還未受洗,不能領受。

耶穌的血及肉是可以吃喝的是指主的聖餐。信義宗教會認為這「是」主的身體、這「是」主的寶血,主的身體及寶血真實的臨在聖餐的餅杯之中。天主教認為當神職人員將餅、杯祝謝了,這普通的物質就「變成」耶穌的身體及寶血。改革宗教會則是認為聖餐為的是要「紀念」主。

不論哪一種說法,聖餐中最重要的意義就是「赦罪」。聖餐提供了一種赦罪之道,信義宗教會稱之為「施恩具」,在聖餐中我們領受基督的身體及寶血,使我們的罪得赦,這實在是美好。

耶穌的血及肉是可以吃喝的,這很難通過我們的理性,怎麼可能呢?但信仰豈是我們有限的頭腦可以理解的呢?上帝何等的偉大,他奇妙的作為我們豈能測透呢?雖然我不明白為何耶穌的身體及寶血臨在在聖餐中,但我卻相信這是耶穌的應許,他清楚的告訴我「罪得赦免」,我就歡喜領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