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2_被掛的人是受咒詛的
【申命記 21:1-23】
|被掛的人是受咒詛的|
神的律法都是公義、智慧及充滿慈愛的典章,願意遵行的社會或國家必須幸福。
這章聖經第1-9節定規,人若在荒野被殺,卻不知兇手是誰,最靠近凶案現場之城的百姓便須負擔責任;該城的長老連同祭司,要牽一隻母牛犢到山谷,在溪水旁打折牠的頸項,誓言對謀殺之事毫不知情,求神赦免百姓的罪。神在此向整個社區指出,人人都有責任去明察周圍發生的事情,凡是對人的身體、社會、道德可能造成危害的情況,我們都該合力除去。若人人都有這樣的公民意識,這個社會定然幸福。
第10-14節定規,人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並且娶她為妻,後來若不喜悅她,就要由她隨意出去,決不可為錢賣她,也不可當婢女待她。因為這戰俘女子的父母親已完全被殺戮了,沒有人可替她贖身,所以,必定只能由她「隨意」的出去,或留在家中,免得淪為妓女或乞丐。這也是申命記的律例之人道精神的充分表現。
第15-17節提到長子的繼承權,這是為了保障那些不受寵愛之長子的權利,以及禁止父親無故廢掉長子的嗣業,或憑私意將這份權利給予他寵愛的妻子所生的兒子。是的,人會不公平待人,神卻是公平的;若人願意照著神公義的典章生活,必定蒙福!
第18-21節,若家中有悖逆的兒子,父母的權柄是神所授與的,不聽從父母的逆子就是藐視神權,應受懲罰,他要被帶到長老面前,在城門那裡被處死。是的,家庭的混亂定然產生社會的動亂,神的律法何等有智慧,若能把家庭治理好,社會定然幸福美滿。
第22-23節提到「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將治死後的罪犯掛在木頭上或樹上,是表明示眾,即該犯人的罪行,是神人共咒的,這刑罰且是一種莫大的羞辱。保羅曾在加拉太書提到,基督選擇了這種死法。
耶穌為何被釘在十字架上呢?不只是因為猶太人的緣故,而是為了擔當我們每一個人的罪而被掛在木頭上,成為受咒詛的罪人,忍受最羞辱的刑罰。因祂所受的咒詛,使我們的罪得著赦免,挪去我們一切因罪所受的咒詛;使我們領受祂的祝福,而且是福杯滿溢,領受祂的白白的恩典,而且是恩上加恩!
讓我們遠離罪惡,而且舉起救恩的杯稱揚祂的名,使祂的心得著安慰!
◆回應
主啊!謝謝祢為我承受罪的咒詛,使我福杯滿溢、恩上加恩;我要遠離罪惡,遵行祢公義、良善的律法,並且我要舉起救恩的杯,稱揚祢的名!
◆背經
祂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祂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以賽亞書 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