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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1 : 15-23

「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

維護長子權益與懲罰悖逆之子

【出處】https://www.tpehoc.org.tw/2023/12/07/deu-day26

【經文】申命記21章15~23節

本段經文談到維護長子的權益,以及如何懲罰悖逆之子。根據聖經的原則,神特別提到父母應如何對待長子與悖逆之子:

一、維護長子權益(參15~17節)
神的律法規定長子要繼承雙倍產業,也要肩負雙倍的責任。他要繼承父親的職責,供養家裡的需要,埋葬父母,完成父親的遺志等。不論長子是所愛或所惡之妻所生,絕不可以偏待,因為這孩子是他力量強壯時所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給他。絕不可因為偏愛某個孩子而虧待長子,要維護長子的權益,給他雙倍的產業。

今天,在台灣的法律中,無論財產是父母賺來的或是繼承而來,父母有責任平均分配給各個孩子;不論孩子是男孩或是女孩,都不能照著父母個人的偏愛來分配,這樣才不會導致兒女爭產。

二、懲罰悖逆之子(參18~23節)
父母的權柄是神所授與的,不聽從父母的悖逆之子,就是藐視神權,應受懲罰。「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參出二十12)若孩子不受管教,父母有權把他們交給長老來執行審判。律法上註明:「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參出二十一17)「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參申二十七16)。倘若兒子頑梗悖逆、不順服,又貪食好酒,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才能將那罪惡從他們中間除掉,並警戒他人不再犯下同樣的罪。

為什麼神要賜給父母管教的權柄呢?箴言二十二章15節寫道:「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為人父母的,你是否捨得管教孩子,使他走在真理的道路上呢?而為人子女的,是否願意接受父母的管教與勸戒,作個順命的兒女呢?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幫助我成為願意用杖來管教孩子的父母,或是受管教的孩子,使我的生命更完全。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箴言22章15節
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