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與娶女俘虜應負的責任
【出處】https://www.tpehoc.org.tw/2023/12/06/deu-day25
【經文】申命記21章1~14節
一、發生謀殺案應負的責任(1~9節)
以色列是神聖約的團體,所處的環境必須是潔淨的。如果發生謀殺案,在抓不到兇手的情況下,以色列全體要一同負起責任。這時,平時負責那地區治安的長老和審判官要測量四圍的城邑,看哪座城最靠近事發地點,然後再請那座城的長老出來,代表全城贖罪。
如何代表全城贖罪呢?。第一、那城的長老要將母牛犢帶到郊外的河谷,然後將其頸項打斷,使牠成為代罪羔羊,為那地除罪。第二、請祭司利未人的子孫來,因為他們最親近神、最懂得神的心意,也擁有最終判決權(參申十七9)。第三、離被殺之人最近的那城的眾長老都要出來,在被打死的母牛犢上洗手,表明他們對這命案並不知情,雖然不知情,但還是承認罪是罪,不因為不知道,便不以罪為罪,然後再宣告與該罪案完全無關,表明其潔白和公正。這樣就能除掉這流無辜人血的罪,恢復那城的聖潔,神才會再次與那城同在。
每位以色列人都應負起行神律法的責任,好除掉謀殺流無辜人血的罪。在我們的生活中,也有一些罪是別人犯下的,但身為生命共同體,我們也需要擔負責任來除罪。
二、娶女俘虜為妻後所應負的責任(10~14節)
以色列人「看見」美貌的女俘虜,就「愛慕」她們,想要「娶」她們為妻。他們把女俘虜帶回家之後,要為她們剃頭髪、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這代表棄掉舊有的身分和習俗,並有一個月的時間讓她們為父母哀哭、思念家人,以及適應新環境。之後,以色列人可以與女俘虜結婚。之後,若變心不喜歡她了,要讓她恢復自由,不可將她當作奴隸賣掉;因為感情上的背叛就已經使她受侮辱了,因此絕不能再以戰勝者的身份去對待她,她一次得了自由,就永久享用自由。
請思想:在我個人的生活中,哪些結果、責任是我招惹來的呢?願神幫助我們,無論如何,「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林前九17)。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無論是替別人或是為自己擔負責任,求祢給我力量、智慧、能力,甘心擔負責任。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哥林多前書9章17節
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