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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19 : 1-21

「耶和華你神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耶和華你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你接著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

逃城彰顯神的慈愛與公義

【出處】https://www.tpehoc.org.tw/2023/12/04/deu-day23

【經文】申命記19章1~21節

一、神因慈愛而設立逃城
上帝吩咐以色列人,在進迦南地之後要設立六座逃城,並且「分定」三座城在約旦河的東邊,就是比悉、拉末、哥蘭。另外三座城在約但河的西邊,就是基低斯、示劍、基列亞巴。在約書亞記二十章7~8節,「分定」的意思是劃分地區,在相等距離之處設立逃城,讓居住在不同地方的逃難者,可以及時逃到那裡避難。上帝設立逃城,主要是讓意外殺人者能找到安全的避難所,在那裡等候審判;無論事件在何處發生,誤殺者都可以在神所應許之地找到避難所。因此,逃城可說彰顯了上帝的慈愛與恩典。

二、因神的公義在逃城作審判
什麼人是「誤殺者」?誤殺者沒有任何謀殺動機,與受害者之間也沒有怨恨,卻在沒有預謀的情境下,意外造成別人的死亡。誤殺者抵達逃城,必須在城門口向長老交代事情原委。眾長老要在城門口審問,如果誤殺者所說的話屬實,他就可以居住在城裡,等候進一步的審訊。一旦確定他是無罪的,他就可以住在逃城,直到大祭司死了,再回到自己得為業之地居住(參民三十五25~28)。

但是,如果他是蓄意殺人,長老應該怎麼做呢?「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裡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你眼不可顧惜他」(參申十九11~13)。人若有罪,長老不可憐憫、顧惜,而不執法,應要彰顯神的公義,將這人處死。

神的屬性是既有慈愛,也有公義。我們不能只要神的慈愛,而忘記神也是公義的審判者。一旦犯罪,祂絕不留情,必要處罰,為要叫我們悔改。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感謝祢常以慈愛待我,讓我感受到祢的恩典滿溢。在我做錯事時,祢也以公義的杖處罰我,使我悔改歸正。感謝主,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詩篇36篇10節
願祢常施慈愛給認識祢的人,常以公義待心裡正直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