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是給予 不是損失
【出處】https://www.tpehoc.org.tw/2023/11/29/deu-day18
【經文】申命記15章1~23節
一、豁免的意義
「豁免」有「捨棄」或「放下」之意,含有取消所有的債務,或是讓土地歇息的意思。詳細的說明如下:
1.「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參申十五2)豁免是指將財務借給鄰舍或弟兄,並且因為他們貧窮,就不再追討。大家都是上帝的兒女,彼此照顧,就不會有人因欠債而淪為奴隸。但是,豁免條例不包含借錢給外邦人。
2.「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藏土產,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參出二十三10~11)。第七年是豁免年,土地要休耕歇息,也使窮人在地上撿糧食,這是神對窮人的憐憫。因為以色列人過去也在埃及為奴,被神拯救出來;所以,他們當中的富人應表現愛心,以金錢資助貧窮的人。
二、豁免是給予,是一種祝福,而不是損失
本章第8節指出,上帝吩咐以色列人,當窮人需要金錢,「總要向他鬆手」;第10節指出「你總要給他」;第11節指出「總要……鬆開手」,就是如同第八節「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可是,借貸的原則不是福利,而是按照窮人的需要來提供幫助。富人幫助窮人時,態度要如第10節所說:「你總要給他,給他的時候『心裡不可愁煩』;因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這一切所行的,並你手裡所辦的事上,『賜福與你』。」我們從這裡看到,富人對有需要的窮人──要「給」,而且給出去時,心裡不可愁煩,好像給出去,自己就少了。富人不要從得失的角度來看,而是要從屬神的角度來看。雖然是給出去,但是將來神會在他一切所行的,或是手裡所辦的事上祝福他。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感謝祢賜福我,讓我生活無缺。求祢幫助我,願意對有需要的弟兄姐妹,付諸金錢的「給予」或「付出」的行動。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申命記15章10節
你總要給他,給他的時候心裡不可愁煩;因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這一切所行的,並你手裡所辦的事上,賜福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