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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7 : 1-26

「耶和華你神領你進入要得為業之地,從你面前趕出許多國民,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共七國的民,都比你強大。

征服迦南地―神的帶領與人的責任

【出處】https://www.tpehoc.org.tw/2023/11/21/deu-day10

【經文】申命記7章1~26節

神要親自帶領以色列民征服迦南地,這其中也有他們自己應負的責任。詳述如下:

一、神「帶領」人進入迦南地。摩西告訴新一代的以色列民:「耶和華―你神『領』你進入要得為業之地,從你面前『趕出』許多國民……共七國的民,都比你強大。耶和華―你神將他們『交給』你擊殺。」(參申七1~2)將來,神要親自「帶領」他們過約但河,且一城一城的攻打。爭戰得勝不是靠人多,也不是靠作戰能力強,而是神興起祂大能的作為,趕出迦南人,並將這民「交給」他們擊殺。在他們心裡不可說:「這些國的民比我更多,我怎能趕出他們呢?」(參申七17)而是「你不要懼怕他們,要『牢牢記念』耶和華―你神向法老和埃及全地所行的事,」(參申七18)要記住過去神為他們所做的,未來祂仍會如此。

二、神「揀選」人員。神從萬民中揀選以色列民,有兩個主要原因:首先,神「專愛」他們:「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參申七7)。其次,神向他們的列祖「守約」:「又因要『守』祂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就用大能的手領你們出來……脫離埃及王法老的手。……祂是神,是信實的神。」(參申七8~9)以色列民被揀選,不是他們比別人好,只是神專愛他們,而且神守約。

三、人有應盡的「責任」。雖然神揀選他們,但以色列民也有應盡的責任。他們有五項「不可」做的事,與四項「要」做的事:「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淨盡,『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憐恤他們。『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你們卻『要』這樣待他們:『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用火『焚燒』他們雕刻的偶像。」(參申七2~5)當人負起責任,神的恩典就會跟著到來。

【回應】
親愛的天父上帝,我感謝祢揀選我成為祢的子民。不是我比別人好,只因祢獨愛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禱讀】申命記7章6節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你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