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顯神公義與慈愛的逃城
【出處】https://www.tpehoc.org.tw/2023/11/10/num-day41
【經文】民數記35章1~34節
耶和華曉諭摩西説:「你吩咐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可以牧養牛羊和各樣牲畜,安置財物。」(參2~3節)
各支派按所得土地的比例分城給利未人(參8節),於是利未人的城便分散在全地。這就確保了所有支派都有律法的教導(參申三十一9;瑪二6~7)。利未人的城總共有四十八座,這件事情表明了利未人的生活和其居住地完全是宗教性的。利未人分佈在以色列十二支派中間,引導著以色列百姓屬靈的生活,作為神統治的代理執行者,擔當了保護無辜之人的性命、防止冤冤相報的使命。利未人的這種使命預表著基督徒要作為這世界上的鹽和光,把人類引導到基督面前。
四十八座利未人的城邑中,要分別出六座作為庇護誤殺人的逃城(參6節),在約但河的兩邊各佔一半(參14節)。設立逃城的理由是要表顯神性的兩面―公義與慈愛。神的公義使故意謀殺人的,受律法的治死(參16~21節);而祂的慈愛,使誤殺人的,獲得公正的審判(參24節)。
這逃城就是預表基督,成了投靠之人的避難所(參詩四十六1;來六18),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參25節)。這受膏的大祭司死了,就預表基督成了那永遠贖罪的大祭司,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參來七24~28)。
今日,神看每一位蒙恩的基督徒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我們宣揚那召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參彼前二9)因此,我們當明白並接受一個新的價值觀:不管我是全職蒙召的牧者,或是帶職的神兒女,都是將自己身體(全人)獻上,當作活祭的人,成為這世上的光和鹽;都是歡喜情願回應神的愛,對地上產業有屬天價值觀的人。
【回應】
哦!主,我情願再次將自己獻上給祢。
【禱讀】彼得前書2章9節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