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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30 : 1-16

摩西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

許願之例

【出處】https://www.tpehoc.org.tw/2023/11/03/num-day34

【經文】民數記30章1~16節

本章在獻祭與節期之後,特別詳述許願之例,接續在二十九章39節所提:「這些祭要在你們的節期獻給耶和華,都在所許的願並甘心所獻的以外,作為你們的燔祭、素祭、奠祭和平安祭。」可見這節所提的「在所許的願並甘心所獻的以外」與「平安祭」是有關係的,也是相連結的。「平安祭」又稱為「感謝祭」、「甘心祭」或「相交祭」(Koinonia)(參申十二6~7、12)。

許願有兩種(參2節),原文對此用了兩個不同的字:「許願」(vow)和「起誓」(oath)。前者表示積極為神做一些事,例如獻祭或作拿細耳人,如參孫(參士十三5)或撒母耳(參撒上一11);後者是消極的,表示約束自己不做某些事,如大衛許願要約束自己的生活,為耶和華建造聖殿(參詩一三二2~5)。不許願並不是犯罪,但許願而不償還,就會得罪神(參申二十三21~22)。

本章提到五種有關許願必須向神償還的條例。除了第一條講到男人之外,其餘四條皆以女人為對象。綜合其含意來看,強調許願表明因愛而帶出「順服」。人出於神所造,創世記第五章1~2節寫道:「……當神造人的日子,是照著自己的樣式造的,並且造男造女。在他們被造的日子,神賜福給他們,稱他們為人」。因此「人」必須站在人的地位上,以順服的許願回應神的愛,向神還願。如同以弗所書第五章22~24節所記:「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祂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參弗六1)讓我們站在兒子的地位上順服父神,又在妻子的地位上順服基督。

【回應】
哦,主!我拿什麼報答祢向我所賜的一切厚恩?我要舉起救恩的杯,稱揚耶和華的名。我要在祂眾民面前,向耶和華還我的願。阿們!

【禱讀】詩篇116篇12~14節
我拿什麼報答耶和華向我所賜的一切厚恩?我要舉起救恩的杯,稱揚耶和華的名。我要在祂眾民面前向耶和華還我的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