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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5 : 23-34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地不永賣 都是客旅

【出處】https://www.tpehoc.org.tw/2023/09/27/lev-day53

【經文】利未記25章23~34節

由於神規定在禧年的時候,各人要歸回自己的產業,所以以色列人土地買賣的條例和禧年的規矩是分不開的。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參23節)這是土地買賣最基本的原則和精神。所有的土地都是神的,祂才是土地的主人,而每一個擁有土地的人都是暫時的使用者。人在地上都是暫時的,都是寄居的,都是客旅。這個「寄居者」對世人是一個殘酷的現實,但是對神的子民來說,卻是美好盼望的依據,這表示有一個更美的家鄉為他們存留,而先聖先賢們的信心就在這裡(參參來十一13~16)。

因此,在這個脈絡下,有錢買地的人都得先有個心理預備。首先,賣地的人在經濟狀況許可時,可以將地贖回(參24~27節),即便沒有能力贖回,在禧年來臨的時候,地要自然歸還賣地的人(參28節)。所以,在以色列投資土地買賣是很不合算的。然而,這個規定對所有的人都是重要的提醒,因為地上的產業都是暫時的,有一天都要交出來。但是,難道不受以色列律法的限制,就不用交出來了嗎?不,在人離世的時候不是都交出來了嗎?就像神對那個無知的財主所說的:「……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參路十二20)

按著起初分地的原則,每個以色列人都有自己的地業,就是後來的以色列人也都能夠從祖宗那裡承繼地業。但是,有人可能經營不善,必須賣掉土地才能生存;神也眷顧他們,為他們留了一條後路,「……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參28節)這個條例對他們自己和子孫都極其重要,因為他們的權益不會被不肖的先人賣掉。當然,更重要的是,神要祂的兒女們明白,有一天,我們要在神的恩年裡,得回神所賜給我們永遠的家業,那才是永遠的盼望。

【回應】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為我預備了永遠的住處,是人所不能奪走的。求祢幫助我存歡喜的心來度在世寄居的日子,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希伯來書11章16節
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因為祂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