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俗有別
【出處】https://www.tpehoc.org.tw/2023/09/19/lev-day45
【經文】利未記22章1~33節
本章經文是關於祭司事奉的條例。由這個條例我們看見,人並非事奉神,就一定蒙祂悅納;而是必須按著神的原則事奉,才能蒙祂悅納。就如神要哈該向祭司問律法:「若有人因摸死屍染了污穢,然後挨著這些物的哪一樣,這物算污穢嗎?」祭司說:「必算污穢。」(參該二13)祭司的回答就是根據本章的條例,因此,事奉神並不能抵銷污穢,也不能因此免罪。相反的,事奉神的人必須遠離罪惡,否則連他的事奉都被玷污了。所以,事奉神最基本的原則就是存「敬畏的心」,唯有敬畏神的人能保守自己遠離污穢,也不敢帶罪服事。
首先,神吩咐亞倫和他的子孫:「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凡身上有污穢,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參2~3節)這裡所說的「遠離」並非是指地理上的距離,乃是指帶著污穢的時候絕對不可以摸聖物,因為分別為聖、歸給神的聖物就是聖的,若是帶著污穢事奉,就是褻瀆神的聖物,自取罪孽(參15~16節)。
今日我們的事奉也是如此。在事奉神時,不僅要認識到神的聖潔,也要認識到事奉的聖潔,不可以摸罪,又來摸神的事奉。若是帶著罪事奉,不僅不能從神得到賜福,也不能將功抵罪,反而讓所事奉的工作受到玷污。
其次,獻給神的物是聖的,神的名也是聖的;本章的經文兩次提到神的聖名(參2、32節),神的聖名就是代表神,褻瀆神的聖名就是褻瀆神,榮耀神的名就是榮耀神。那麼神的子民和祭司如何表達對神聖名的敬畏呢?除了在語言上不說褻慢的話,就是在獻祭的事上,萬萬不可獻有殘疾的祭牲;若是隨隨便便將有殘疾的獻上,就是「妄獻」,不僅不能蒙福,反而會受虧損。就如先知瑪拉基所說:「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這不為惡嗎?將瘸腿的、有病的獻上,這不為惡嗎?」(參瑪一8)
因此,第29節說:「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這是我們奉獻或事奉最基本的原則。但是,我們如何蒙神的悅納呢?要把「純全的、無殘疾的」獻給神,也就是把最好的獻給神。
【回應】
親愛的天父,我感謝祢,求祢使我在事奉上能盡心盡力,並且心存敬畏。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利未記22章31~32節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