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食血
【出處】https://www.tpehoc.org.tw/2023/09/09/lev-day35
【經文】利未記17章10~16節
由於許多民族都有食血的習慣,例如福音初傳時所接觸的一些地區—近東和亞細亞一帶地方就是如此。於是,第一個大公會議就討論了有關外邦信徒的爭議,而定下了「不可吃血和勒死的牲畜」的結論(參徒十五29)。不過,直到今日,由於受到世俗的影響,仍有一些人不清楚為什麼不能吃血。根據近代醫學的研究,動物的疾病病毒會進入血液之中,因此吃血絕對是不衛生的。除此之外,神的話中有兩點啟示:
一、活物的生命在血中(參11、14節):神只許人吃動物的肉,而不許人吃牠們的血。就如14節所說的:「無論甚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牠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顯然神的話是要人因著不吃動物的血,而產生對人生命尊重的意思。的確如此,如果人尊重生命,自然就會尊重人,而且沒有種族和貧富的分別。所以,神只是把動物的肉賜給人當作食物,而非賜與人任意奪取活物生命的權柄。雖然人還是會為了吃肉殺害生命,但不吃血乃是對於生命的尊重,這是態度的問題;也同時表達了敬畏神,並將生命的主權歸給神。另外,即便是動物,也是神的創造,神要我們愛護並管理。就如約拿書所說的:「何況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十二萬多人,並有許多牲畜,我豈能不愛惜呢?」(參拿四11)所以神愛惜人,也愛惜牲畜;或者說,神既然愛惜牲畜,祂必定更愛惜人的生命。
二、血是為贖罪(參11節):神禁止我們吃血,還有救恩的意義在其中。神說:「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參利十七11)顯然神要藉著血表明救贖的功效,因為活物的生命既是在血中,流血就代表已經為罪付出了生命的代價。由此可知,主耶穌為我們流血,就是為我們的罪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因此能夠將我們從死亡中救贖出來。血不是食物,神從來沒有把血賜給人作為食物,因此用「凡物都可吃」來解釋可以吃血的人要謹慎,即便到了新約時代,使徒們仍體會神的心意,特別在給眾外邦教會的函中提示「不可吃血和勒死的牲畜」。勒死的牲畜是沒有經過放血的牲畜,血存在肉中,所以一樣是不可以吃的。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讓我學會對生命常存憐恤的心,特別是更要學會尊重人的生命。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希伯來書9章14節
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