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物與聖物
【出處】https://www.tpehoc.org.tw/2023/08/17/lev-day12
【經文】利未記6章14節~7章10節
神所定規的五種祭中,燔祭是全燒在壇上歸給神(參六8~13),然而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和平安祭都有神賜給人的那一分,特別是給祭司的分講得非常仔細。因為祭司是靠著分領百姓在壇上所獻的供物生活,同樣,傳道人也是靠著信徒對神的奉獻生活。因此保羅曾說:「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參林前九13~14)
素祭有兩個部分,一部分是直接燒在祭壇上的,另一部分是神賜給亞倫和他子孫的。獻給神的部分是被神記念(參15節),賜給祭司的則被神認定為至聖的(參17節),這和給祭司享用的一般性贖罪祭(參六29)並贖愆祭的祭肉一樣,都被上帝認定為至聖的。就如同信徒在教會的奉獻,一部分是直接用於聖工,這是被神記念;另外一部分是用於傳道人的需用,一樣是被神記念,而且是至聖的。此外,素祭是已經獻給神,然後再由神來賜給祭司,這對獻祭的人來說,不可以看成是自己給祭司的,若是自己給的,就不能稱為至聖;而且就祭司來說,也必須看成是神所賜的,因此可以憑著感恩的心在神的面前領受。
凡從祭物中分給祭司的,不論是素祭、贖罪祭或贖愆祭,神說是「至聖的」(參六17、25、七6),祂要獻祭的人和祭司都把它看成是至聖的(參六17),連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參六18、27),所以祭司吃的時候必須在聖處吃(參六16、26),不可以帶酵吃(參六16~17)。這個定規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一是如前面所述,要謹慎享用主所賜給我們生命所需之物,不可以和罪有所牽連;一是把這些祭物當作預表主耶穌,就如主自己所說的:「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參約六55),因為祂才是真正的贖罪祭(參羅八3~4)、生命的糧。
聖肉既是聖的,吃聖肉和摸聖肉的人也都可以成聖,這是在提醒百姓,聖肉是上帝給人的賜福,特別是給祭司的賜福。吃聖肉和摸聖肉都是直接與聖肉接觸,這聖肉既是主耶穌的預表,顯然神藉著這樣的規定來提醒人,要人來接觸主耶穌的生命;因為只有主的生命是至聖的,唯有直接觸摸到主耶穌的生命,吃主、喝主、摸主的人,我們的生命才能夠有所改變,才可以成聖。
【回應】
親愛的天父,求祢幫助我學習如何在生命中與祢相交,奉靠主耶穌的聖名,阿們。
【禱讀】約翰福音6章35節
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裏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