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十誡
【出處】https://www.tpehoc.org.tw/2023/07/04/exo-day38
【經文】出埃及記20章1~11節
本段經文用「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參1節)做為開端,接著才說明了以色列人應守十誡的原因—神從為奴之地把他們救贖出來(參2節),所以他們應以感恩的心遵守神的誡命。十誡中前四條是人與神的關係,是根;後六條是人與人的關係,是果。人與神的關係若是正確,人與人的關係也必然正確。
尊重神的獨一性(參3節),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一神信仰把以色列人的宗教,從古代近東多神信仰的宗教中分別出來。「除我以外」直譯是「向著我的面」,表示神要人對祂忠貞不二,只敬拜祂一位;不但不可有那些有形的神,連無形的神也不可有。這條誡命是其餘九條的基礎,除非神是獨一無二的神,否則其餘九條誡命都不能約束我們。
尊重神屬靈的本質(參4~6節),第二誡──不可造和跪拜任何偶像。禁止為神、人、動物或植物作像,這並非抹煞所有藝術品的創作,只是不能將其當作神明跪拜。神是個靈(參約四24),沒有任何形像足以代表祂,也不能把祂安置在固定的地方。神是忌邪的神(參5節),「忌邪」原意為「熱忱」、「面色轉紅」之意,是指當有人或物企圖奪去我們愛神之心時,神的感受及反應。
尊重神的名(參7節),第三誡──不可妄稱神的名。「妄稱」意即「無緣無故」、「無所憑藉」、「沒有根據」,並且還包括輕率的、不真誠的和不公正的去使用神的名。換言之,就是人假借神的名講褻瀆的話,或存不純正的信心,辦不正當的事。為了避免觸犯這條誡命,希伯來人勸人禁止自己的口舌,不要提及神的名「主」(希伯來文是「耶和華」),以「阿多乃」(Adonai)替代神的名。
尊重神的安息日(參8~11節),第四誡──當守安息日。安息日是聖日,完全奉獻給神,是神賜福之日(參11節)。「當記念」之原文在希伯來文的文法中,比「命令式」更強烈,安息日希伯來文的意思是「停止」、「休息」,這段經文是依據「神創造了一切,在第七日休息」為基礎。申命記五章15節則以守安息日作為出埃及的紀念。主耶穌在四福音書中(參太十二5~6,可三4,路十三15,約七22~23)恢復安息日的本意,是使人藉著敬拜神使靈命更新,藉著休息從新得力。
【回應】
求主除去我心中一切奪取神最高地位的人、事、物,使我以感恩的心遵守祢的誡命。
【禱讀】出埃及記20章1~3節
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