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4_生命的保護網
【民數記 30:1-16】
|生命的保護網|
本章詳述許願之例。人遇到危急,會許願向神求助,但一旦神聽了人的呼求,危急過去了,人很可能忘卻當然所許的願。律法嚴格規定,許了願必須履行。
本章特別關注女性許願的問題。因為女性未嫁從父,出嫁則從夫,那麼她向神許的願是否需得到父親或丈夫的許可呢?要是女子的父親或丈夫不許她履行所許的願,應該如何解決呢?
第3-5節定規:「女子年幼,還在父家的時候,若向耶和華許願,要約束自己,她父親也聽見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卻向她默默不言,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耶和華也必赦免她,因為她父親不應承。」未婚的女子被視為受她父親的約束,未經父親的指導和贊同就不能隨意計畫和決定。
這裡規定,不管是父親或是丈夫,要是女子許願時他們便提出反對,女子不受所許的願的約束(5、8、12節)。但女子的父親或丈夫當時未表反對,事後卻不贊成,做父親及丈夫的要負責任。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也是一樣,如果她許願是在她丈夫活著的時候,或在她離婚以前許下的,丈夫又沒有提出異議的話,她就必須還願。婚姻狀況的改變並不影響以前所許之願的約束力。
以上條例強調兒女須順服父母,妻子須順服丈夫,向神起願也不得違反。這與新約的教訓原則上是一致的(參弗五22及六1)。第16節結論說:「這是丈夫待妻子,父親待女兒,女兒年幼還在父家,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律例。」
我們很容易走迷了路,因此神對我們每一個人都有一張「生命的保護網」。我們應當學習順服在權柄底下,順服是對我們生命的保護,使我們不致任意妄為。
另一方面,神也要我們為別人的生命負責任,不可任憑神交託給我們人,我們要為他們的靈魂時刻儆醒,有一天我們都要為神交託給我們的人,向神交帳。
◆回應:
主啊!我願意順服在團隊的遮蓋下,免得我任意妄為。我也要為祢交託給我的人時刻儆醒,好讓我能向祢交帳。
◆背經:
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以弗所書 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