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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一書 1 : 1-10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

與神有團契,喜樂得滿足

2023/07/01

今日主題:與神有團契,喜樂得滿足
決心應用:我在與神有團契的同時,沒能認真認罪悔改,總是一筆帶過的罪是什麼?為了在家庭、職場和教會中成為滿有喜樂的光明之子,我決定要怎麼做?

約翰一書1:1-10

使徒約翰表明自己曾親眼看過、親手摸過這位「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v.1) ,也就是在創世以前就已經存在的生命之道-----耶穌基督。因此,約翰把所看見的、聽見的耶穌傳揚出來的目的,是為要使信徒與父神和祂兒子耶穌基督有團契。信徒之間懷著夥伴意識,共同參與群體生活,一同分享交通。這就是團契生活。

使徒約翰用「光」來比喻神。「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v.5) 光一照進來,所有的黑暗就不見了。因此,約翰強調信徒要在光明中行走,並且要認罪悔改,因為人不能一面親近神,然後又一面犯罪。若是這樣,他/她就是說謊者(參v.6)。「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v.8) 當得救的人在光明中行走,並不代表他/她完全沒有罪,或是成為完全聖潔的人不會再犯罪。使徒約翰所強調的乃是,信徒只要來到神的面前承認自己的罪,信實公義的神就要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這是何等大的恩典啊!

神不喜歡定人的罪,祂乃是要我們與祂團契,與祂相交。

>>>>>與神有更深的團契,行在光明中,喜樂得滿足,成為光明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