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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3 : 1-8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

2023-03/14_定罪是應當的

【羅馬書 3:1-8】
|定罪是應當的|

羅馬書一章指出外邦人「不義」的罪,第二章指出猶太人「自義」的罪。當神指出人的罪時,祂希望人能夠悔改,人若悔改就有憐憫,但人往往在神指出他們的罪之後,並沒有正確的反應,因此,第8節保羅說:「這等人定罪是應當的」。

我們從這段經文看見,人對罪有兩種錯誤的反應:

一、自暴自棄
第1節提到,當神指出猶太人的罪時,他們便自暴自棄,覺得自己是無用的。因此,神對他們說:「你們仍是我的選民,我藉著你們仍然做了許多的事」。當我們犯罪時要小心,若我們悔改就能回到神的面前,但若我們自暴自棄,我們就會離神更遠。因此,當我們被光照時,我們要相信神是有憐憫的神,神仍然愛我們,祂不會離棄我們!

二、不服審判
猶太人雖然得到最多的啟示,卻是不信,這是神審判他們的的原因。然而,從第3-8節猶太人的問話中,我們看見他們並不服從神的審判。第3-4節保羅提到,他們的不信並沒有影響神救恩的計劃,神救恩的計劃照常進行。不但如此,第7節更提到神的大能甚至能利用人的錯誤,來成就祂的計劃,顯出祂的榮耀來。因著猶太人的不信,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反而成就了神救贖的計劃。因此,猶太人便認為他們因「作惡以成善」是有功勞的,這是不肯認罪的人,該被定罪的荒謬之言!神的信實不受人的惡所影響,這是神的偉大,但人永遠都要為自己的罪負責、受審判。

但願我們都是謙卑認罪的人,而非自卑或不服審判的人。

◆回應:
主啊!當祢指出我的罪時,保守我不落入自卑或不服審判的錯誤態度,以致更遠離祢,我願謙卑悔改,重新回到你的面前。

◆背經:
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詩篇 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