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2_作榮耀神的選民
【羅馬書 2:17-24】
|作榮耀神的選民|
羅馬書第二章不斷告訴我們,神揀選猶太人使他們成為神的選民,神給他們特權,特别是給他們神寶貴的話語,使他們明白神的旨意(18節),希望透過他們使神的名在外邦中被尊崇。然而,猶太人卻讓神失望了,他們使神的名受了褻瀆(24節),這是我們這些新約的選民當引以為戒的。
這段經文讓我們看見神對我們的期望:
一、我們是領路的
第19節神提到選民是「領路的」。我們這些認識耶穌的人,我們當引領人來認識耶穌就是「道路」,若不藉著祂,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二、我們是光
第19節也說神的選民是「光」,我們是走在光中的人,神差派我們告訴世人:「祂是世界的光,跟從祂的,必不在黑暗裡走」(參約八12)。
三、我們是師傅
第20節提到選民是「師父」,神要藉著我們的言語及好行為為真理作見證,讓人因此認識真理、追求真理。
我們的責任是何等重大啊!不管是領路的、是光還是師傅,我們言行的見證都是最重要的,「我們所說的,我們也去遵行」更是榮耀神的關鍵,因為領路的人若自己迷失了方向,就不能領路;光若自己走在黑暗中、活在罪中,就不能為光作見證;作師傅的若自己無法遵行自己所說的,就不能教導別人。願我們活出我們所傳的真理來榮耀神。
◆回應:
主啊!謝謝祢揀選我成為領路的、成為光、成為師傅,我要活出真理的見證,成為榮耀祢的子民。
◆背經: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得前書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