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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20 : 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11/26/2022 出20:5

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嫉邪的神。(出20:5)

嫉邪——qanna這希臘字,不曾用在任何人身上,只單單用來形容神。在出埃及記34:14,這個字是神名字的一部分(主的名字是嫉邪的神)。

若你沒有花時間思想這詞的含義,就無法明白神對我們的宣告是多麼認真;也不了解為何神要求我們絕對的獻身;或祂為何期待我們的婚姻能反映出相同的品質。

我們都相信神是愛。但我們對愛的定義,往往以自我為中心,所以會傾向於把神想成是常常饒恕人、慷慨、善良的老好人,會「忽略」子女的錯誤和悖逆,會忍氣吞聲等待我們停止愚昧的舉動,回歸祂的看護下。

但這節經文告訴我們,若「嫉邪」是神的名字之一,我們最好確保在放任行為以前,腦海中常常記得這名字。

愛的另一面就是妒嫉的怒氣,分開不了。神的確有恩慈,祂在出埃及記34:6便如此啟示自己,這是祂的第一屬性,但不是唯一的。神也對凡屬祂的,存有難以測度的占有欲。祂不會容忍任何腳踏兩條船的事。

你和我是完全屬於神的。任何愛、恩典和饒恕的福音,若不包括擁有權、妒嫉和忠貞,就好像一個有「第三者」存在的婚姻,不可能完整。

转自《宣教日引》

各位蒙召的弟兄姐妹,平安!

没有人可以被称为嫉邪,因为我们都处在邪恶之中,只有神可以被称为嫉邪的,因为只有神是圣洁公义的,神宁愿牺牲自己的儿子也不为罪妥协。

所以神对人的恩典虽然是无条件的,但神的赦免不是无条件和无代价的,是以耶稣的鲜血为条件和代价的,不接受这鲜血的就不会被饶恕和赦免。

而接受耶稣的血意味着我们要完全的属于祂,思想、行为、财产和主权都要属于神,当我们脚踏两只船的时候,神的嫉妒和怒气就不会远离我们。

新泽西主恩堂
中文堂牧师
戎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