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2022 太8:4
耶穌對他說:「你切不可告訴人, 只要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獻上摩西所吩咐的禮物,對眾人作證據。」(太8:4)
不可告訴人——為什麼耶穌不要大痲瘋病人宣揚他所經歷的神蹟呢?這節經文的重點,不是要掩藏得醫治的事,而是強調要有適當的次序:先遵守摩西五經的教導,然後才宣告神醫治的能力。
痲瘋病人屬於不潔淨之人。如按利未記的要求,他們得了醫治是需要行「潔淨之禮」,前後總共八天。八天之後,恐怕耶穌早已離開那地,這件神蹟不會成為轟動的頭條新聞。
「不可告訴人」,原文是medeni eipes。意思很清楚,宣揚得醫治的消息不比遵守律法重要。我們很容易大聲地傳揚神在生活中所行的神蹟,但那並不是首要之事。我們應該先聽從神的旨意。
神不着急,為什麼我們要着急呢?當我們一心遵行神的旨意,本身就是一個極為美好的見證了。
转自《宣教日引》
各位蒙召的弟兄姐妹,平安!
耶稣给我们最好的榜样就是他永远是归荣耀给天父,而不是归荣耀给他自己,当我们作见证时,见证的是神拯救了我,而不是我得到了拯救,否则我们传的可能不是福音。
对耶稣来说,人怎么看是第二位的,第一位的是神怎么看,但人的本能是先体贴看得见的人和自己的意思,而不是先体贴看不见的神的意思,因此我们要克制自己的本能。
我们当然要传扬福音和述说神的拯救,但是比这更重要的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对神的敬畏和教会集体对社会和文化的影响,当我们成为盐和光,神就会使我们所说的有果效。
新泽西主恩堂
中文堂牧师
戎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