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2022 羅6:15-16
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 就可以犯罪嗎? 絕對不可!難道你們不知道,你們獻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服的奴僕,以至於成義。(羅6:15-16,中文標準譯本)
順從——如果基督徒不順從神,我們會說他是「屬肉體的基督徒」。在這裡,保羅用了另一個隱喻奴僕。當一個人聲稱他跟隨神的道,然而只要查看他的行為,立刻就可知道他是誰的奴僕。
保羅是在說,恩典之下的我們仍需要順從神,成為「義」的奴僕。得救的目的不只是進天堂,還包括讓我作神的「奴僕」。
「順從」的希臘字是hypakoe,字根是akouo,「聽」的意思。具體來說,我們聽從誰,就是誰的奴僕。事實上,希伯來文「聽」和「順從」是同一個字。整本聖經充滿這種觀念我不是神的奴僕,就是其它事物的奴僕,沒有中間的路可走。
得救固然不是靠人的努力,但神的恩典也不是讓我們搭上救恩的火車便離開此地。以色列人從被奴役中得解救,為的是要成為祭司的國度來事奉神。我們得救也有著同樣的目的,就是順從神、成為神的奴僕。
转自《宣教日引》
各位蒙召的弟兄姐妹,平安!
恩典是白白的,但恩典不会自动发生,而需要信心以及从信心而来的行动,其实就是顺从来启动,准确地讲,我们是靠恩典得救的意思是指我们是靠关系得救。
而关系就意味着我们会因为感恩而顺从神的律法和引导,好像仆人顺从主人一样,而因关系所产生的顺从的行为和我们靠着自己的行为争取自我救赎完全不同。
有行为却不一定和神有关系,这属于法利赛人的行为,但神当年与以色列人立约,今天耶稣与我们立约,都是为了与我们建立关系,并使我们与罪行脱离关系。
新泽西主恩堂
中文堂牧师
戎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