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別人的需要上,看到自己的責任
【出處】https://www.tpehoc.org.tw/2022/08/18/1ti-day10
【經文】提摩太前書5章1〜16節
本書的第五、第六章,保羅教導提摩太在生活層面,怎樣實際幫助信徒成長。前面幾章則提醒提摩太要作好教會的領袖角色,要操練敬虔不同。
在本章中,提到提摩太如果要對教會內的長輩、年輕人勸導時,心中的動機要「清清潔潔」的。其中對老年人的鼓勵與教導,要像兒女對父親一樣的尊敬,如果犯錯了,絕不可嚴責,因為他們在理智上知道錯了,但在情感上如果受到難堪,反而會阻礙改過。對年輕的一輩,所犯的錯誤,要像對待自己家裡的兄弟一樣鼓勵與勸勉。另外,對於少年的婦女與年輕姊妹也照樣要以「清清潔潔」的心勸導改過。讓我們回想一下,當我勸導人時,我會用合宜的態度教導人改過嗎? 或是在別人需要改進的地方,是否看見我要負起勸導的責任?
在古代教會中,能被記錄在寡婦的冊子上,得到教會資助的條件如下:
1. 年紀要在六十歲以上,並只作過一個丈夫的妻子。
2. 要竭力做各樣的善工,又有好的行善名聲。
3. 真的無依無靠,全心仰賴神,而晝夜不住的禱告。
其他有兒有女的寡婦,教會不需要為她們煩惱,而由她們的兒女負責供養。至於年輕的寡婦最好勸他們改嫁,免得她們好管閒事、說長道短,因為改嫁後,就需要為生兒育女、治理家務而忙碌,這樣更好。
在小組或教會中,可能會看到一些需要緊急幫助,或長期照顧的人。這時我們這些屬神的兒女要怎麼做?箴言三章27節「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神要我們在這些有需要的人身上,看到我們的責任,當我們有行善的力量時,絕不可推辭,就去做吧!在我們生活之中,有一些人是需要協助,無論是用心去關心照顧,或是用金錢去幫助,都求神給我們智慧知道應怎麼做?過與不及都不討神的喜悅。
【回應】
天父上帝,求祢賜我有智慧去勸導或幫助別人,並在別人的需要上,看見自己的責任。
【禱讀】箴言3章27節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 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