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2022 創4:13
該隱對耶和華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創4:13)
刑罰——希伯來文awon指的是「有意做的惡」,其字母圖形是一個掛在釘上的東西,隨風搖擺,不禁讓人想到這種惡是早已預謀好的犯罪行動。
該隱使用了這個字,表示他承認自己是故意殺了兄弟,不是因怒氣而一時失控。事實上,神已經警告他要制伏那怒氣,但該隱還是執意順從己意,殺了他的兄弟。
按照舊約的原則,故意犯下的惡行是要以命來償還,而神只是放逐他。但該隱依舊不肯悔改,反而怪神的刑罰太重。這樣聽起來,好像犯錯的是神!
當一個人犯罪,要為自己的行為開脫時,總會先否認自己有罪,然後不惜扭曲真相把自己變成受害者,繼而埋怨刑罰不公平。
我們有否犯了和該隱一樣的錯誤呢?當我們犯罪時,第一個反應是忽略自己的惡行嗎?是否還進而向神抱怨審判,試圖怪罪於神?但願我們不走該隱的路,而是俯伏在地,向神認罪悔改。
转自《宣教日引》
各位蒙召的弟兄姐妹,平安!
我们常常不理解为什么上帝没有立刻刑罚该隐而将他释放,其实我们都是该隐,都犯了不可饶恕的罪,所以我们应该问的是神为什么没有立刻刑罚却给我悔改的机会。
所以不是神不饶恕我们,而是我们不饶恕自己,我们不愿从过去的苦毒和憎恨中自拔,当该隐抱怨刑罚太重时,他仍认为不是他伤害了亚伯,而是亚伯深深伤害了他。
该隐最大的罪不是杀了亚伯,而是不忘记他自己受到的伤害,前者神可以赦免,后者神也没有办法,因此虽被释放,却仍在捆绑中,虽被神赦免,却觉得在被神刑罚。
新泽西主恩堂
中文堂牧师
戎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