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
心得:
耶穌說,若弟兄有不當的行為,首先要私下規勸他;他若不聽,就要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再勸;若仍舊不停,就要告訴教會;又還是不聽,就要把他看作外邦人和稅吏(也就是逐出教會),這樣的人不能再算是教會肢體的一份子。在勸告或懲戒弟兄錯誤的時候,教會應當同心合意的祈求,因為我們奉主耶穌的名聚集,祂就在我們中間;我們真誠地向神祈求,天父必為我們成全。我們在做每一個決定的時候,特別是在教會中涉及勸告或懲戒的部分,必須好好禱告尋求神的旨意,不可以憑藉自己的想法、推理,甚至個人好惡——世人或許慣常這樣做,神的兒女卻不可以。因為神才是真正掌權的主,祂才是最終極的審判者。神讓我們在地上分享他的權柄和榮耀,但我們卻不可僭越上帝的主權和能力。我們自己或有盲點或偏執的地方,與弟兄姊妹一同禱告尋求神,會讓我們更確定自己走在神喜悅的道路上。
禱告:
親愛的天父,我是罪人,常常犯罪得罪了祢,而祢總是用百般寬容恩待我。如今,祢也賜我們權柄,或綑綁、或釋放,祢說我們在地上的裁決等同天上的裁決。這是何等大的榮耀和恩寵啊!求主幫助,使我們能配得如此的恩寵。讓我們體現神國就在人間,讓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在天。奉靠耶穌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