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8/2022 申1:17
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外貌,聽訟不可分貴賤,不可懼怕人,因為審判是屬乎神的。(申1:17)
審判——在希伯來思想中,沒有什麼公義的原則比這個更重要。這節經文定出了人在審判上的範疇。所有審判都屬於神,由祂定標準和執行審判,人負責遵守。雖然神會指定人做法官,可是所有公義最終都落在祂肩上。
為什麼這對我們很重要?在現今社會中,我們不再認為公義仍然是屬於神的。我們活在以希臘思想為本的文化中,法治是最高裁決者。問題是在希臘體系中,法律表達的是人民的意願,這意味着法律可以改變,這離十誡和其應用越來越遠了。
在希臘體系下,人民對立法委員施加壓力,要按照自己的喜好來修改法律。在希伯來體系下,人不該臣服在這樣的壓力下,因為審判屬於神。當我臣服在人的意願下,不持守神的律法,就相當於我不承認神是萬有的主宰。祂不會容許這事的。
转自《宣教日引》
各位蒙召的弟兄姐妹,平安!
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和审判权属于神,人间的法律之所以无法执行或经常变动就是因为不按照神的原则立法或执法,以致于世上的审判不是取决于公义,而是取决于谁拥有权力。
没有神,就不可能有公义的准绳,立法者、执法者和审判者都是受权力、利益和情绪影响的,无论多么完美的政治体制都不可能带来绝对的公平和公义,只有神最终可以带来。
其实神的律法最简单和实用,人只要有敬畏神的良知就可以判断是非善恶,今天世俗的文明让人因为骄傲而变得愚蠢,因为欲望而变得复杂,从而使得审判颠倒是非混淆黑白。
新泽西主恩堂
中文堂牧师
戎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