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筆記2020年2月15日 讀經:伯21:17-34
回應:從今天所讀的經文約略可體會約伯與這三位友人的差異之處。當約伯的友人對約伯說惡人不會亨通,約伯回答說:「他們的確會亨通!」,接著這些友人對約伯答辯說:「是會亨通,但不會太久!」,約伯回嗆說:「伯21:17惡人的燈何嘗熄滅?患難何嘗臨到他們呢?神何嘗發怒,向他們分散災禍呢?」;約伯這樣的說法顯然與「比勒達」曾經宣稱「伯18:5惡人的亮光必要熄滅,他的火焰必不照耀。」的看法,有很大出入;詩人在詩1:4也曾經說惡人就像糠秕被風吹散,對這看法約伯也質疑「伯21:18他們何嘗像風前的碎秸,如暴風刮去的糠秕呢?」。至於惡人遭報所受的刑罰會延遲,這些友人很可能又會換個說法說,若惡人未受到神的懲罰,那他們的兒女肯定會替他們父母親的罪受報(伯5:4他的兒女遠離穩妥的地步,在城門口被壓,並無人搭救。);約伯認為這樣的說法是不正確的,若是如此只會更加鼓勵惡人作惡,當他們犯罪,他們的兒女會代替受報應,這根本就是一個歪理。約伯認為只有當惡人親身經歷自己敗亡,作為他們受懲罰的回應,這樣才是真正公平,而不是將這報應臨到下一代子女身上。
親愛的弟兄姊妹,牧師同意約伯的看法,惡人作惡遭報應,是這惡人自己種下的因,故所帶出的苦果他自己需承當,而這苦果不應由他的下一代來承擔,在林後5:17已清楚告訴我們「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信主後,我們就是新造的人,不僅不會承襲上一代的罪,反而使我們成為新造的人,舊事已過一切都變成新的,這是耶穌給我們的應許,我們需牢牢記住這恩典,不要再犯罪了。(王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