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應許作兒女
【出處】https://www.tpehoc.org.tw/2022/05/26/gal-day10
【經文】加拉太書4章21~31節
在加拉太書中,保羅用許多對比的方式,來表達守律法與憑應許的不同。他也常用疑問句的方式,讓讀者先思考問題,再加以詮釋他的論述。經過幾番論述之後,保羅再以亞伯拉罕分別從夏甲與撒拉得著後裔,所帶來的結果,及代表的意義為對比,來詮釋靠律法稱義,與憑應許稱義的不同:律法底下的人是靠著肉體來遵行律法,仍然為奴;而新約的信徒是憑著神的應許來享受恩典,得著自由。
亞伯拉罕從夏甲,即為奴的使女,生了一子以實瑪利,是憑血氣生的,所生的兒子也是為奴的,代表神與摩西及以色列人在西乃山所立的約。那些約是附帶著條件的,也就是神所頒佈“律法”的本質,如同保羅時代那些在耶路撒冷,以行律法為本的猶太派基督徒所主張的。所以預表“舊約”。若想要靠肉身努力行律法以稱義,就如使女的後裔,仍舊為奴,在罪惡的轄制中,不能承受產業。
亞伯拉罕從撒拉,即自主婦人,生了一子以撒,是憑神的應許在年老時所生的,是“應許之約”的代表,又稱為“在上的耶路撒冷”之約,是自由的,不是為奴的。所以預表“新約”。若靠神應許因信基督得以稱義,就如自主婦人的後裔,是蒙恩的,是自由的,不受罪惡轄制,得以承受屬天產業。
我們看到,雖然以實瑪利暫時逼迫以撒,表示憑應許蒙恩者可能一時會受到行律法者逼迫,如保羅所遭遇的;至終,為奴的以實瑪利將被趕出去,不能承受產業,靠行為稱義者也不能承受產業。而憑應許、靠恩典成為神兒女的基督徒,完全是照神的應許,因信基督耶穌,可以享受恩典,承受屬天的產業。
因此,在追求認識主的過程中,即便因持守信仰真理而一時受逼迫、受虧待,我們不要氣餒,這是必經之路,耶穌也說:「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只要抓住神的應許,持守因信稱義的真理,我們就能領受神兒女的祝福,得著屬天豐盛的產業!
【回應】
親愛的天父,謝謝祢揀選我、拯救我,使我脫離為奴的生命,成為自由的兒女!我要抓住祢的應許,領受祢為我預備屬天豐盛的產業!
【禱讀】加拉太書3章26、29節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 神的兒子。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