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拿窮人的當頭
主題信息: 不可拿窮人的當頭
二四章是針對第八誡「不可偷盜」與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作的詮釋,經文都是有關彼此利益的經文。
一、被休之妻的權益
在此我們看到律法中的休妻條律「人若娶妻以後...寫休書...打發她離開夫家」,乍看之下,好像給丈夫無限膨脹的權力。仔細看,才知道是特別保障被休之妻的權益。 妻子可以自由「去嫁別人」她的前夫不得約制她,其次前夫不可再要求履行夫妻關係「不可再娶他為妻」。現代許多離婚後的丈夫仍要求回家住,甚至從妻子拿錢,就知道這樣的律是為保障被休之妻的權益,不被前夫繼續欺凌。
這就是前面提過有人問耶穌可否休妻時,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太十九)休妻律並非鼓勵休妻,而是保障被休之妻的權益。
在此有一小段頗富人性的記載「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什麼公事」,他可以在家清閒一年 「使他所娶的妻快活」,律法如此看重夫妻關係,為前面嚴肅的議題,提供了一個輕鬆的結語。舊約他處也提到「要喜悅你幼年所娶的妻」(箴五18)「在你一生...的年日,... 當同你所愛的妻,快活度日。」(傳九9)聖經鼓勵人愛自己的妻,喜悦自己的妻,也與妻建立快樂的家庭生活。
二、不可拿人家的當頭
「當頭」就是抵押品,以色列人雖然不可借貸取利, 但可為所借貸的金錢拿取抵押品,只是在拿當頭時不可趕盡殺絕。首先,不可拿「磨石」作當頭,因為那是每家每天作餅必用到的,拿走了他們就無法磨麵了。其次,債主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要站在外面等他把當頭拿出來,這是尊重債務人的尊嚴。最後「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 特別當頭是他的外衣時,因為窮人是用外衣蓋著睡覺,一 定要在日落前還他。這雖是舊約的一些律法,在今天並不 一定可行,但其中所隱含的人道精神卻是我們要學習的。
三、不可欺壓孤兒寡婦
以色列人也被要求對社會的弱勢表現出積極的善意,例如「困苦窮乏的雇工」,無論是以色列人或寄居的, 都不可欺負他,並且「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 在以色列一日落就開始另外一天了,因此等日落才付工錢等於拖欠工價,這是上帝不喜悅的。
此外,對「寄居的」、「孤兒寡婦」要特別的眷顧, 不可屈枉正直,不可拿衣裳作當頭,也要容許他們拾取「田間遺忘的禾捆」、「橄欖樹枝上剩下的」、「葡萄園剩下 的」。這樣行的人是上帝喜悅並蒙福的。
默想:
我是否有一雙鬆開的手,面對需要的人,能甘心慨然伸出援手而不求回報?
禱告:
親愛的主,謝謝你,你是豐盛的主,也是憐憫的主,幫助我像你一樣施憐憫,讓自己與他人都豐盛。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