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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記 3 : 1-18

路得的婆婆拿俄米對他說:「女兒啊,我不當為你找個安身之處,使你享福嗎?

2022-05/03讀經:路得記 第三章

✍️ 2022-05/03 讀經:路得記 第三章

✟受感的經文:
3:1 路得的婆婆拿俄米對他說:女兒啊,我不當為你找個安身之處,使你享福嗎?
3:4 到他睡的時候,你看準他睡的地方,就進去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裡,他必告訴你所當做的事。
3:5 路得說: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
3:8 到了夜半,那人忽然驚醒,翻過身來,不料有女子躺在他的腳下。
9. 他就說:你是誰?回答說: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
3:10 波阿斯說:女兒啊,願你蒙耶和華賜福。你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因為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從。
3:11 女兒啊,現在不要懼怕,凡你所說的,我必照著行;我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個賢德的女子。
3:12 我實在是你一個至近的親屬,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
3:13 你今夜在這裡住宿,明早他若肯為你盡親屬的本分,就由他吧!倘若不肯,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我必為你盡了本分,你只管躺到天亮。
3:18 婆婆說:女兒啊,你只管安坐等候,看這事怎樣成就,因為那人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

✟受感的話語:
拿俄米、路得、波阿斯這三個人,都有難能可貴的「無私之愛」-願意放下自我,尋求他人益處。
拿俄米關心路得的未來,為她的安身之處做安排,「安身之處」(路得記 3:1)是指:平安、安息之所,是指家庭,女子的歸宿(婚姻);拿俄米她教導路得向波阿斯表示,願意和他結婚,希望他負起至近親屬的責任…拿俄米給路得的建議並非性誘惑行為,事實上,她在告訴路得按照以色列的習俗和律法行事,那時僕人睡在他主人的腳下,甚至共用被子是常有的事,而路得通過遵守這項習俗,得以告知波阿斯可以成為她的至近親屬。

路得對波阿斯說:「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路得記 3:9),這是象徵路得的求婚,以便她為以利米勒家生子立後。
男子用衣襟遮蓋女子,是作為他願意娶女子為妻的承諾…路得發出這個要求,是因為波阿斯是她「至近的親屬」,近親買贖者的責任包括:1. 贖回那已經易手的家族財產,2. 迎娶沒有孩子的寡婦,為她已過世的丈夫留後。若沒有兄弟為死者留後,這責任便延伸至一個至近的親屬。路得的行動是符合這個規定的,那就是要求寡婦主動尋找這種婚姻的機會(申命記 25:5、7-10)。路得在信心裡順從了拿俄米的話去行,在當天晚上表達她的意願而蒙恩福;波阿斯也因路得是賢德的女子,而承諾願意盡親屬本分娶她為妻。當人們願意順從和盡本份時,就可放心交託主,在主裡得享安息、得享美福。

✟禱告和回應:
親愛的主耶穌,感謝祢預備並賜福婚姻,願祢幫助單身未婚的弟姊妹們,在婚姻路上等候聖靈的引導,對主滿有信心和順服,凡事行在神的律例典章中,心中平靜安穩得享安息;並且在神美好的時間和計畫裡,進入主所配合的婚姻裡,建立基督化的家庭…也求主賜福已婚者的婆媳關係,彼此捨己無私、相愛相顧,得享喜樂和和睦。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