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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6 : 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4/28/2022 羅6: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

不在律法之下——很多基督徒用這句話說摩西五經已經不再適用,因為耶穌的死而復活已經使我們進入彌賽亞的恩典時代,不必再受律法管轄了,因為律法和恩典不相容。可是保羅明明說律法是聖潔良善的,他本人也遵從並多次引用摩西五經證明他的論點,這又怎麼說呢?

原來希臘文nomos,我們翻譯成「律法」的字有許多意思。在某情況下是 「標準」、「原則」,特別條件下指「摩西律法」(the Tanakh),要看在nomos前面是否有定冠詞,若有就是指摩西五經,否則是一般習俗原則。比如羅馬書二三章多處論到律法都是沒有定冠詞,有些翻譯本卻替保羅加了定冠詞,使語義有所變化。本節的「不在律法之下」是沒有定冠詞的。

罪不能再對信徒有權柄,是因為信徒已經和基督一同死過了,從前轄制他的再也不能轄制,耶穌是他新的主人。 所以保羅吩咐信徒要向舊的主人「看自己是死的」,不再在舊主人的規範和原則 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 在恩典之下就沒有生活規矩嗎?當然不是。新的主人是基督,在新的國度作公民有新的規矩,就是遵守聖經的教導。保羅強調的是——我們已經從舊主人那裡得到釋放,現在可以服事新的主。

转自《宣教日引》

各位蒙召的弟兄姐妹,平安!

律法不能使人称义,不管是什么律法,摩西律法也好,道德准则也好,一切的律法,不管是圣的还是俗的,都在对付罪上毫无办法,甚至可能使罪以更加险恶的方式存在。

只有耶稣基督的救恩能使人称义,恩典并不和律法冲突,也不否定律法,因为律法是神圣洁的表达,恩典只是和罪有冲突,如果人不接受救恩,结果律法就成了罪的权势。

但当人接受了救恩,律法就能被满足,这就是称义的本质,这不光是说人所有的罪都被基督的十字架替代和赎买了,更是说人可以不受罪的辖制,拥有了遵守律法的自由。

新泽西主恩堂
中文堂牧师
戎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