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經文

詩篇 22 : 22-31

我要將你的名傳與我的弟兄,在會中我要讚美你。

為基督作美好見證

詩二十二篇22-31節

既然本詩的第一段(v.1-21)含有兩種意義(當時的意義和將來的意義),那麼本段也應同樣含有兩種意義。當當時的意義來講,大衛在寫出了自己的痛苦和祈禱之後,跟著在本段內說~

(a)神既然已經垂聽他的祈求,他就願意為神作見證高舉祂的名、榮耀祂、使祂的在列邦中被尊榮,他又呼召萬民來尋求祂。
(b)就將來的意義來講,本段表明那些蒙基督十架救贖的人,應如何對待。

*為救贖主作見證──「我要將祢的名傳與我的弟兄」(v.22),「言明這事是祂所行的」(v.31)。每一個了解十架大愛的人都應該為主作見證。
*還願──「我要還我的願」(v.25),每一個蒙恩的基督徒也應該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十二1)。
*熱心愛主──「願你們的心永遠活著」(v.26)。我們應該用一顆「活」的心來對待這一位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受苦的主。

透過舊約對主受苦的預言,思索神的偉大與奇妙及主耶穌對我們無比的愛,從而使我們更愛祂,更願意一生事奉祂!

祈禱:主啊!祢既然為我付了這麼大的代價,我願意為祢作見證,為祢獻上,為祢而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