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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1 : 10-23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

長子的繼承權

主題信息: 長子的繼承權
接下去是一些較為零星的案例。

一、娶女戰俘
首先還是與戰爭有關的事,如果打仗俘虜了戰俘,其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他,要娶他為妻」,這時就要正式娶她為妻,而不可只是強要她。「剃頭髮,修指甲」 應該是指要她脫離過去的習俗,「脫去被擠時所穿的衣服」 是改換她的身份,「哀哭父母一個整月」是容許她在情感上有一個轉換,之後就要「你作他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成為正式的夫妻。因為有正式夫妻的關係,若後來不喜悦她,要由她隨意出去,而「不可為錢賣他,也不可當婢女待他」。只憑外貌而娶外邦女子,並不是上帝所喜悅的, 但這樣的規條是對該女子權利的一種保障。

二、長子的繼承權
接下來是針對長子的繼承權。如果一個人「有二妻」, 一夫多妻也不是上帝所喜悅的,但是本段也是針對可能被虧待者權益的保障。這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但是「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的時候, 「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仍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這是長子的權益,就是多得一份產業,並成為下一任的族長。
這就好像新約有人問耶穌可否休妻一樣,耶穌告訴他們,休妻之事是上帝不喜悦的,但是「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太十九)摩西給予休妻律,並不是鼓勵休妻,而是保障被休之妻的權益。聖經對弱勢或容易被忽略的人,總是多加保護。

三、悖逆兒子的懲治
接下來是針對「頑梗悖逆的兒子」,如果他忤逆父母, 父母已經無法管教這樣的逆子,就要帶到「本城的長老那裡」,城門通常是施行審判之地,也就是要去尋求公權力的管教。此時長老就可以施行審判,懲治這個逆子。
最後「被治死...掛在木頭上」是要警戒眾人,但不可 「留在木頭上過夜」,免得「玷污...地」,同時也不要過度羞辱這個人,而讓他得以安葬。這與當時中東許多地方容許懸掛多天,甚至讓飛鳥來食,藉以羞辱這人的作法完全不同。聖經中雖然強調有罪必罰,但仍看重人的尊嚴。 事實上,有罪必罰是保障被傷害者的尊嚴,否則就使受害者的尊嚴被剝奪而沒有受到維護。

默想:
我是否看重我生活周遭,與我有關之人的尊嚴,以致維護他們的權益,而不妄加剝奪?特別是無法為自己主張什麼者的權益,我們是否主動藉著制度來保障?

禱告:
親愛的主,你以你的形象造我們,要我們彼此尊重,他人的生存權、財產權與尊嚴,都是我們要維護的。幫助我們在公私領域中,都能維護主所看重的權益。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