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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21 : 1-9

「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誰殺的,

祭司利未人要判斷

主題信息: 祭司利未人要判斷
本段仍是第六誡「不可殺人」的註解,因此仍是對與殺人有關案件的處理。

一、不知道是誰殺的
我們看到有一些案件不一定有答案能處理。比方說這裡提到的「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誰殺的」,這種查不出的案件,仍然要想辦法處理。
首先要看看案件離哪一座城最近「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從被殺的人那裡量起,直量到四圍的城邑」,找到最近的城,最有可能殺人者就是屬於這城,就算不屬這 城,但因案件靠近這城,這城的「長老」就要負責處理。

二、打折母牛犢的頸項
長老「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母牛犢」,把母牛牽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其中所象徵的就是以母牛犢的死來代替殺人兇手受審。此時,祭司利未人也要一併處理此事。

三、長老要洗手
該城的眾長老,在打折母牛犢頸項之後,就要在其上 「洗手」,表明這城在此事上是無辜的「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向上帝禱告「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並祈求「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這些事,都在祭司利未人的面前完成,成為一個公開的儀式,使流人血的罪不會污染此地,此地的百姓也不必因無人承擔,而須共同承擔這流血的罪。
在創世記我們看到該隱殺亞伯的第一個殺人案件,上帝即說「耶和華說:你做了什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 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也就是說每一個生命被奪去, 都有人要為此負責,否則被血污穢的大地,就會承擔這個咒詛。
「這些年台灣的教會不斷的為在這片土地上,所有流無辜人的血,作認同性的悔改,就是求上帝將這罪所帶來的咒詛從我們中間除去,讓我們重新回到一個蒙福的地位。

默想:
我或我的家族,是否有過對他人的虧欠,不論是金錢的,或其他事件所造成的不公義,作為家族祭司的我們,是否能夠認同性悔改,求主將這些罪所造成的咒詛從我的家族中除去,好讓我的家族進入祝福 。

禱告:
親愛的主,你是公義聖潔的主,幫助我們檢視家族或個人的虧欠,好叫我們能真正的悔改,從罪所帶來的咒詛中釋放出來。當我們認罪時,你必赦免我們的罪,除去我們的不義。讓我們重返蒙福的地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