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離婚
【出處】https://www.tpehoc.org.tw/2022/03/16/1co-day15
【經文】哥林多前書7章8~17節
今天這段經文講到的是離婚的原則,使徒保羅很清楚並且仔細地回答哥林多教會,離婚原則的核心是15節後半「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這『和睦』不單指外面的和平,也指裏面的平安;神拯救我們,使我們因著與神和好,得以享受與人的和睦(參弗二15~17),以及心靈的平安與安息(參林前一3;太十一28),故無論遭遇甚麼事,即便是像離婚這樣的大事,也要讓基督的平安在我們的心裏作主(參西三15)。因此,無論如何,我們務求與人平安相處,特別是我們的家中若還有不信的親人,那麼我們更應該與他們和睦相處;不可因我們的信主而與他們不和,反要盡力的好好待他們,使他們因我們的行為所感,也願歸向主。
當然在婚姻生活中並不是樣樣都順利,倘若有不信的一方因著信仰的緣故執意要「離棄」有信仰的一方,這樣我們也不要受到轄制,因為神不願意祂的兒女,把祂僕人在教會中所交通的話,當作死的規條來遵守,受其束縛、控告;卻願意祂的兒女們在那些事上,能活在平安的感覺中。
回到經文一開始,保羅提到那沒有嫁娶與寡婦的情況,『沒有嫁娶的』原文是男性,在此指喪偶的鰥夫,而不是指從未結過婚的人,面對鰥夫和寡婦,保羅處理的原則是「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一個沒有守獨身恩賜的人,難免因『慾火攻心』,而感到苦惱;如果是這樣,『倒不如嫁娶為妙』,免得不能自制――『自己禁止不住』,反而被試探所勝。
弟兄姊妹,神創造人是因著愛,所以神希望人能活在愛中,而且不僅是活在與主相連的愛中,也活在夫妻彼此成為一體的愛中,因此,願我們能常與我們未信的家人分享主的愛,使他們因我們而成為蒙愛的兒女。
【回應】
主啊,謝謝祢愛我、求祢幫助我成為和睦的人,真實的帶給人真正的和平,使他們能夠認識祢是唯一的救主,愛我們保護我們的神。
【禱讀】
以弗所書4章2~3節
凡事謙虛、溫柔、忍耐,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