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2022 約8:36
所以,神的兒子若使你們自由,你們就真的得自由了。(約8:36)
自由——猶太拉比亞伯拉罕‧賀舍爾(Abraham Heschel)為我們提供希伯來人對自由的另一見解。對那些懷抱希臘人的想法,看自我意願為自由的人來說,這見解特別重要。他留意到聖經對自由的定義,是按着自由與罪的關係來決定。耶穌提到事奉神或是事奉瑪門時,反映出這見解:沒有人可以同時服事兩個主人,每個人都有一個主人,沒有一個人是處在無主人的「自由」中。照聖經的看法,就算我沒有受到外在的約束,是「自由」的,然而我因伺候「自我意願」而被自己俘虜了。那尊貴的自由野蠻人,不過是自己的奴隸。
既然人人如此,那麼耶穌能夠真正釋放我們得自由的唯一途徑,就是祂有能力使我們超越自己,我們必須能夠超越內心那「以自我為中心的獨裁者」。
沒有人可算為自由的,直到他不再被自己的欲望所囚禁。而耶穌來,可以將我們從自我中心的崇拜中,釋放出來。
转自《宣教日引》
各位蒙召的弟兄姐妹,平安!
自由就是: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换句话说,当你使用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的自由时,就失去了自由。
始祖宁愿死也想要行使这份自由,结果就是失去生命,人对自由的追寻常常如同飞蛾扑火,自由之日就是死亡之时,绝对的自由从来都不存在,追求绝对的自由只能得到绝对的痛苦。
耶稣为了救我们脱离痛苦和死亡,选择牺牲自己的自由,在耶稣的价值排序中,爱和他人的生命比自由更重要,从而胜过死亡的权柄,所以我们唯一获得自由的方法就是为耶稣而活。
新泽西主恩堂
中文堂牧师
戎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