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9章25-33節
2/25 羅馬書9章25-33節: 講義(徐興緯弟兄)
以色列的不信符合神預言的啟示與神對信心的先決條件
一. 前言(9:25-33)
9:25 就像 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
9:26 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 神的兒子。』
9:27 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9:28 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的完結。』
9:29 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9:30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9: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9:32 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9:33 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保羅繼續他的辯論,反駁以色列的不信與神應許救贖的約是矛盾的說法,他引用兩處舊約經文來支持神的正直。首先,他證實了以色列的不信與神藉著舊約先知的啟示完全一致的真理。然後,他證實以色列的不信與神對祂所拯救的人的信心的永恆先決條件也是一致的。
二. 以色列的不信與神預言的啟示是一致的(9:25-29)
9:25 就像 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
9:26 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 神的兒子。』
9:27 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9:28 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的完結。』
9:29 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1. 保羅引用了何西阿書與以賽亞書中各兩處經文,來顯示以色列的不信並拒絕了彌賽亞與祂的福音,恰好應驗了先知們所預言的。
2. 保羅釋義何西阿書,宣告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何2:23)。【不是我子民的】就是外邦人,【要稱為我的子民】表明外邦人也要得救。可見外邦人蒙恩早已是神的旨意。
3. 要完全明白這個真理,我們必須參考何西阿書第一章,“耶和華初次與何西阿說話、對他說、你去娶淫婦為妻、也收那從淫亂所生的兒女、因為這地大行淫亂、離棄耶和華”(何1:2)。聖經沒有明說何西阿的妻子歌篾在婚前就是一個淫婦還是婚後才變成淫婦。無論如何,神吩咐何西阿,即使她的不忠,還是不可休她;或者更正確地說,因這個緣故,不要休她(何1:3-4, 6, 8-9)。
1:3 於是何西阿去娶了滴拉音的女兒歌篾.這婦人懷孕、給他生了一個兒子。
1:4 耶和華對何西阿說、給他起名叫耶斯列、因為再過片時、我必討耶戶家在耶斯列殺人流血的罪、也必使以色列家的國滅絕。
1:6 歌篾又懷孕生了一個女兒、耶和華對何西阿說、給他起名叫羅路哈瑪、〔就是不蒙憐憫的意思〕因為我必不再憐憫以色列家、決不赦免他們.
1:8 歌篾給羅路哈瑪斷奶以後、又懷孕生了一個兒子。
1:9 耶和華說、給他起名叫羅阿米、〔就是非我民的意思〕因為你們不作我的子民、我也不作你們的 神。
4. 歌篾在道德上對何西阿的不忠,類似以色列在屬靈上對神的不忠。神以祂的主權的設計和提供,歌篾為何西阿生一個兒子,名叫“耶斯列”,意思是“神撒種”(指種子的撒佈)。接著,歌篾給何西阿生了一個女兒,名叫“羅路哈瑪”,意思是“不蒙憐憫”或“不得同情”。另一個兒子名叫“羅阿米”,意思是“非我民”。這三個名字放在一起,顯示了神對以色列的態度。他們是祂的選民,但卻是不順服的。在神所命定的一段時間內,他們將如同撒下的種子被分散在各地,不蒙世人的憐憫,並且被神所棄絕,不認他們為祂的子民。
5. 然而,神繼續應許祂的子民不會永久被棄絕。神將何西阿的例子來比喻不忠和屬靈上通姦的以色列,就說,“後來我必勸導他、領他到曠野、對他說安慰的話”,祂又對以色列說,“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以仁義、公平、慈愛、憐憫聘你歸我”(何2:14, 19)。就如何西阿那樣仍然保護和支持歌篾,即使她仍然在淫蕩之中,有一天,他將蒙羞恥的她從奴隸市場買贖回來,故此,神有一天也將救贖以色列。
6. 那時之前,神不但對待以色列如同不是祂的兒女,反而對待原不是祂的子民的外邦人,如同祂的子民。保羅所引用的就是何2:23所記載的,也是與何2:14, 19相反的真理,【 我必將他種在這地、素不蒙憐憫的、我必憐憫、本非我民的、我必對他說、你是我的民、他必說、你是我的 神】。
7. 何西阿已經早就見證過主前722年亞述對北國以色列的征服和毀滅,那是在先知以賽亞寫他的書之前十二年。這不信神的國成為神“怒氣的棍”,和“惱恨的杖”(賽10:5)。祂使用亞述來懲罰祂背叛的子民以色列。當神收回祂保護的手,以色列就成為亞述軍事擴張主義的對象;因而在某一段時間內,不是神的子民。以色列人就分散各地,不蒙憐憫,被神棄絕,就如祂所宣告的。
8. 主前586年,北國猶大在巴比倫人的手中也遭遇到相似的命運。只有被放逐異地多年後,神才將祂的選民帶回他們的應許之地。即使今天,祂還沒有將他們從罪的奴役中救贖出來。
9. 明白保羅在此處談論以色列民族的事,並他們將成為以賽亞在第9-11章中信息的焦點是非常重要的。保羅的目的是要顯明以色列的不信並不是出乎神的意料之外,與神在祂的選民或世人身上的計劃並沒有矛盾。
10. 保羅也指出以色列人在彌賽亞,就是耶穌基督,第一次降臨時,棄絕了祂。棄絕神自己的兒子是以色列人對神的嚴重不忠,是她屬靈通姦的大逆不道的行為。當保羅寫羅馬書時,這通姦仍然如此,直到今天。如同她在何西阿時候棄絕了神,以色列在保羅時侯仍然棄絕基督,這完全吻合神的計劃。以色列對基督的反應完全如先知在幾百年前所預言的。
11. 實際上,保羅說,“當我們看到猶太人的不信,看到他們拒絕福音,我們不感到希奇。他們變得不信,與神斷絕關係,我們也不感到希奇”。藉著先知何西阿,神顯示了他們將成為何等人。先知看到並明白以色列的不忠,與神在古時候將她分散和棄絕,並聖靈藉著保羅,將何西阿在他的日子所預想的和所見證的有關以色列的事照樣應用在新約時期。在主後70年,大約在保羅寫了羅馬書之後十年,按照羅馬皇帝的吩咐,耶路撒冷城,包括那宏偉的聖殿,完全被羅馬將軍提多毀滅。那時,許多倖存的猶太人逃離以色列,並在主後132年,剩餘的人被驅趕出羅馬。他們就此分散在世界各地,一直到主後1948年,現代的以色列國成立,並被世界各國所承認。
12. 然而,大多數的猶太人不是住在以色列本土內,仍然分散在世界各地。而這國家仍然棄絕她的彌賽亞,而且仍然不是神的子民。但,正如保羅在本書信後頭所解釋的,神並不會永久棄絕祂的百姓。有一天,“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羅11:25-26)。神藉著何西阿,藉著保羅,應許那些長時期【不作我的子民】的將藉著祂恩典的計劃,有一天再次要成為【我的子民】。
13. 引用何西阿書中同段經文,並指向同樣的神的恩典,神藉著彼得說,“你們從前算不得子民、現在卻作了 神的子民.從前未曾蒙憐恤、現在卻蒙了憐恤”(彼前2:10)。這些話語指向教會,就是神揀選的在現代的【子民】。
14. 然而,保羅的焦點是在以色列。當猶太人棄絕神,並分散各地,不蒙憐憫,並且【不作我的子民】,他們與神的關係就變成與外邦人一樣,分散與未得救。
15. 保羅繼續解釋【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 神的兒子。』】。保羅再次引用何西阿書,但這一次不再加以解釋,而是幾乎一字不變(何1:10)。何西阿所說的【什麼地方】就是每一個猶太人散住的各個地方。他們住在那些地方,被稱為【不是我的子民】,但有一天, 他們仍舊住在原來的地方(【就在那裡】),但神要【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
16. 按先知的預言,外邦人的歸屬真神,並不需要到耶路撒冷,或先歸化為猶太人。可見外邦人敬拜神,成為神的兒女,並不需要照著猶太人的律法規矩,他們也不用到耶路撒冷獻祭,行割禮,或加入猶太人的公會,因為他們不是按肉身作以色列人,乃是按信心作以色列人。
17. 就如何西阿如何對待他的妻子,神的子民在何西阿的日子被分散各地之後,神最終將帶領他們回來。而且現在在他們的分散之後,祂會再次帶領他們回來,不單回到他們自己的地方,也回到他們真正的主那裡,【為永生 神的兒子】。以色列的救贖將會來到。
18. 但保羅在這一段經文所強調的不是以色列的至終恢復歸神,而是她目前的遠離神。如上所述,保羅的要點是以色列的不信,導致她遠離神和分散各地,這與神以祂的主權為祂子民所定的的計劃並無矛盾。反而,神早在它發生之前,就預見並預言猶太人的拒絕和他們的結局。
19. 接著,保羅引用了另一位與何西阿同時期的先知的話,【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參考賽10:22)。這希臘字【喊】(cried out)含有在絕望和痛苦中的喊叫。神呼召他去向以色列人宣告的真理撕裂了以賽亞的心。當他說出這令人悲哀的真理時,無疑的,他正在為他的同胞哭泣。亞伯拉罕,以撒的肉身後裔是人數眾多,可以用【多如海沙】來形容。但只有【餘數】,就是非常少數的以色列人,將【得救】。
20. 保羅引證先知何西阿的話,是要證明外邦人可以蒙恩。引證以賽亞的話是要證明以色列得救的只是【剩下的餘數】,這件事是先知早已預言的。所謂【剩下的餘數】是指以色列人中因信而作神屬靈兒女的,只是整個以色列民族的極少數而已。而這極少數的得救者也是出於神的恩典。
21. 從主前760年開始,以賽亞對南國猶大說預言,約48年之久。像何西阿一樣,他得到了神的啟示,就是神在猶大國的子民,就如在以色列國的子民一樣,將被征服,分散,並且因他們的不信,暫時被神棄絕。很可能以賽亞,就像何西阿一樣,心裡明白這一個與審判有關的真理。這事將發生在他的時代,就是當猶大棄絕神,導致她被巴比倫的尼布甲尼撒王所征服和放逐。
22. 保羅說,這兩次分散雖然重大和悲慘,但它們只不過是以色列對彌賽亞的不可估量的更大和更悲慘的棄絕,以及隨之而來的征服,屠殺,和分散猶太人的預演。
23. 引用賽10:23,保羅宣告,【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的完結】。當神因她的不信和不忠,用巴比倫人來審判以色列,祂的審判是徹底和快速的,而只有很少真信徒的【餘數】可以逃過。主後70年,耶路撒冷的被毀和巴勒斯坦的荒涼就是如此。
24. 阿摩司先知在以賽亞不久之前在猶大宣告,“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敵人必來圍攻這地、使你的勢力衰微、搶掠你的家宅。耶和華如此說、牧人怎樣從獅子口中搶回兩條羊腿或半個耳朵、住撒瑪利亞的以色列人躺臥在床角上或鋪繡花毯的榻上、他們得救也不過如此”(摩3:11-12)。
25. 如果牧羊人無法從捕食野獸拯救出羊,他會盡一切努力抓住至少一部分屍體,帶回主人面前作為證明,羊確實被野獸攻擊和吞噬,而不是被牧羊人偷盜,並賣給別人。
26. 正如牧羊人從獅子的嘴裡抓住一小部分羊,神也將為自己將一小部分以色列人從不信和定罪中搶奪回來。
27. 為了徹底證明他所宣告的真理,保羅再次引用以賽亞書。【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賽1:9)。
28. 【萬軍之主】所指的是神,是宇宙和所有一切祂所創造的主。【餘種】直接的意思就是“種子”。它廣義的意思也可以指“種子”或“精子”的後裔。對於以賽亞時代的猶太人,更是對於耶穌時代的猶太人,他們因自己的不信,面對可怕的審判。他們不但殺了許多神古時的先知,而且也殺了神的獨生子,就是他們的彌賽亞和救主。從那時開始,所有拒絕基督的猶太人繼續面對同樣可怕的審判。
29. 但【萬軍之主】恩慈地【存留餘種】,一些剩餘的,否則沒有人可以得救,每一個人,無論是外邦人或猶太人,【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被神審判和毀滅了。神毀滅那兩個道德變態的城市成為完全燒毀不留痕跡的代名詞。只有神的恩典才能阻止這麼絕頂和完全毀滅整個世界。
30. 在亞伯拉罕時代的所多瑪和蛾摩拉,與主後70年猶太人的遭遇,說明了當時候來到時,神如何在【世上施行他(審判)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的完結】。只有神以祂主權的憐憫寬恕了【餘種】。
31. 因此,以色列的不信與神藉著祂的先知的啟示並不矛盾。他們都預言了這一點,從他們自己的日子一直延伸到彌賽亞的日子。
三. 以色列的不信與神對信心的先決條件並無矛盾(9:30-33)
9:30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9: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
9:32 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9:33 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1. 保羅辯論的第二點,是神對得救的先決條件與祂的救贖計劃並無矛盾或違背。
2. 神對人信心的要求總是會與祂的主權一致。藉著祂主權的定意,祂賜予的恩典救恩只有人藉著信心樂意接受才有果效。關於救恩這事,在神的主權的另一方面是人的責任。從人的觀點來看,這兩者之間有一個繃緊的狀況,甚至好像有一個矛盾。以人的推理,它們好像彼此不能相容。但兩者皆在神話語的教導中,而且當其中一個被過分強調,以至於另一個被忽略了,福音就肯定被扭曲了。藉著祂自己的決定,神不會救一個不相信祂兒子的人,而且一個人只憑他自己的意志救不了他自己,無論他多麼誠懇和忠誠。在神以祂主權的指示裡,救恩需要祂恩慈的賜予,並人的意志的行使。如同聖經裡許多其它的啟示,這兩個真理不能靠推理來調和,只能以信心接受。
3. 因此,保羅宣告,【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4. 保羅並不是在暗示外邦人的得救根據是與猶太人有不同的基礎。他只是在陳述人要得救恩的要求,而這一直是獲得【義】的唯一方法,【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5. 【追求】的意思是快速地奔向一樣東西,因此,常被用在狩獵方面。它也常以比喻的方式,被用作認真地尋找一個渴望的目標。
6. 言外之意,猶太人【不追求……因信而得的義】,反而靠他們與生俱來為猶太人,或靠他們自以為是的“遵守神的律法”。但是,在任何時候,在任何時代或約之下,或在任何其它的基礎上,除了以信心回應神恩慈的呼召之外,沒有人可以得救。這就是希伯來書作者清楚表明的真理。從亞伯開始一直到先知們,人“因信得到神的喜悅”(來11:4-39)。在本書信的前頭,保羅明確指出,亞伯拉罕,“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是因信得救,神“使他們也稱為義”;這一切都在祂要求割禮之前,並且遠在祂藉著摩西頒布律法之前(羅4:1-11)。
7. 當然保羅不是說,信異教的外邦人自然而然藉著信心尋求神的義。無論猶太人或外邦人,人天生不會自己去尋求神。“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 神為仇.因為不服 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 神的喜歡”(羅8:7-8)。雖然他們被稱為神的選民,並且他們藉著摩西,詩人,先知,和其他神默示的人,領受了神的啟示,猶太人並不比大多數信異教的外邦人更自然傾向去尋找或順服神。
8. 事實上,福音藉著基督而來,相信的外邦人比猶太人更多。最大的得救障礙是自以為義。那認為他已經是公義並討神喜悅的人,不認為他需要救恩。如上所述,因為大多數的猶太人認為藉著他們的猶太血統或他們公義的行為,他們不需要因信得到恩典的福音。
9. 因此,【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這是對枉費精力的一個悲哀的評論。靠人的行為不能得神的義,因為這些行為總是沾染到罪,並且達不到神完全和聖潔的標準。靠自己的努力,沒有人可以得著【律法的義】。
10. 為何自以為義的猶太人失敗了?【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一個人,無論猶太人或外邦人,唯一能使他得救的就是相信他無能為力,並俯伏在在神的腳前,因基督的緣故,求祂的憐憫。猶太人對藉著【信心】獲得恩典的福音感到生氣,因為這使他們以為可以取悅神的好【行為】變成無效。在保羅寫羅馬書前數年,他提醒哥林多教會,“猶太人是要神蹟、希利尼人是求智慧.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在猶太人為絆腳石、在外邦人為愚拙、”(林前1:22-23)。
11. 再次,引用以賽亞書,保羅解釋,【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參考賽28:16; 羅8:14;彼前2:8)。在他們的彌賽亞來到之前很久,神用各種方式和藉著先知預言以色列將棄絕祂。一點都沒有與神的話語矛盾,以色列的不信證明了神的話語。正如以賽亞所宣告的,她被【絆腳石】絆倒了,拒絕接受她的救主與主,因為祂不符合他們對彌賽亞的期望,而且因為成為一塊【跌人(offense)的磐石】,祂宣告他們的行為是沒有價值的。但以理補充說,作為猶太人【絆腳的石頭】和【跌人的磐石】的那一位,在未來將成為粉碎世界所有王國的石頭(但2:45)。
12. 此處的【磐石】指主耶穌基督。對信靠祂的人,祂就像磐石那麼穩固,使人可以完全放心信靠。第33節引用了以賽亞書(賽28:16),原來的經文是【信靠的人必不著急】,就是無需焦慮不安,可以安息地信賴的意思。但基督對於那些要憑行為稱義的人,卻成為他們的絆腳石,成為他們拒絕救恩而被定罪的證據,因為他們不肯信靠神所差來的救主,卻要靠自己那些虛假而不完全的行為。
13. 但福音的好消息就是,不同於那些拒絕神的人,【信靠祂的人】,就是信靠主耶穌基督的人,【必不至於羞愧】(will not be disappointed)。
14. 對於人而言,問題就是信心,它可以單獨帶來神的恩惠所提供的救恩。人是因信藉著恩典稱義。但以色列的不信,她的缺乏信心,並沒有出乎神意料之外,或令祂取消祂的計劃。神對信心的先決條件一直都是一樣的,祂選擇以色列的餘數來得救恩,這與祂無所不知的認識是完全一致的,即只有少數人會相信祂的兒子並得救,這就是神知道並計劃的方式,當然結果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