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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亞記 7 : 19

約書亞對亞干說:「我兒,我勸你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在他面前認罪,將你所做的事告訴我,不要向我隱瞞。」

12/29/2021 書7:19

約書亞對亞干說:「我兒,我勸你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在他面前認罪,把你所做的事告訴我,不可向我隱瞞。」(書7:19)

告訴我——這節經文的翻譯有個小錯誤,就是在「告訴」這動詞上加上na,有些譯本翻成「現在」;有些則沒翻這字。na在這上下文中正確翻譯應該是「請」,是一個表示溫柔態度的字。約書亞是用愛和關心要求亞干認罪;他是帶著承認自己在聖潔的神面前同樣也是罪人的態度,來要求所愛的亞干認罪。

na這字會使人謙卑。當你要求一個罪人認罪時,同時承認自己也是個罪人,若不是靠神的恩典,我也會是認罪的那一位。我們都曉得有沒有na的差別。沒有na意味被逼認罪、充滿罪疚和羞恥,而那個要求我的人卻一副義憤填膺高高在上的感覺。有na的要求則截然不同,這人會與罪人一同哭泣,甚至願意分擔他的重擔,這是在十字架前的認罪。

認罪是與神同行的生活必要的條件,是敬拜的標記,是聖徒的身分證,是更新的生命所結出的第一個果子。凡是經歷真正認罪的人,態度上總會帶有na的氣味。

转自《宣教日引》

各位蒙召的弟兄姐妹,平安!

为什么信仰不是一种道德、道理、原则或律法,因为无论人接受和相信多么正确的理念,都无法改变本性,那就是我们稍不留神就会自居为神,因此如果没有降卑和保持与神合宜的关系为根基,我们可以越对就越错。

而信仰是否正确不是取决于我们的理念有多正确,而是取决于我们是否正确地理解恩典:面对他人的悲剧,我们看到的不应该是自己的幸运,而应该是罪多么可怕和自己多么蒙恩,如果没有神的恩典,我们也会如此。

这是同为罪人面对他人犯罪时的正确心态,不是审判和论断,而是求情和挽回,不是自居为神,而是以同为罪人的身份为他向神悔改和求情,就算要执行惩处,也是为了挽回,只有一同认罪,才能一同得到神的怜悯。

新泽西主恩堂
中文堂牧师
戎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