禱讀聖經2021年12月21日(週二)瑪2:11-16
頌讀(大聲讀聖經):瑪2:11-16
默想(透過經文與主對話):
今天所讀的經文在述說一件事,人不可以行詭詐。對於這事今天經文提醒我們不可作下列二件事:
(一)不可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瑪2:10「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麼,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麼,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背棄了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人之所以會彼此以詭詐相待,是起於人先對神詭詐。神的子民在生活中和敬拜上,犯了一件神所憎惡的事,什麼事呢?神的子民娶敬拜事奉偶像(假神)的女子為妻,使神所喜愛的聖潔受了玷污,這乃是褻瀆神的行為。神對這樣的人(無論指積極推動的人,和消極贊同的人)所獻的供物,神一概不接受,還要除掉這樣的人。(瑪2:11-12)
(二)不可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以色列民除了娶外邦女子為妻,犯了可憎的事之外,又另有一件事也是得罪神,什麼事?是指負心丈夫為了要與外邦女子結婚,竟拋棄他年輕所娶原配妻子(以色列女子),與妻子離婚;當這位負心丈夫獻祭時,在神眼中彷彿看見他髮妻的悲傷眼淚遮滿了祭壇,神會因此而拒絕收納這位負心丈夫的供物。(瑪2:13-15)屬神的兒女如何對待自己的配偶,這是神非常關心的事。神恨惡以下的事:(1)屬神的男子為去娶外邦拜假神的女子為妻,而離棄自己的原配;(2)以強暴行為娶得妻子。以上這二件事,都不是神喜悅的事。
祈禱(透過默想向主禱告):
親愛的主,從今天的經文明白的告誡我們不可以彼此行詭詐。從以色列百姓錯誤的行為知道,他們行了詭詐的事;男子去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及休掉年輕娶的以色列妻子,再改去娶事奉假神的外邦女子為妻。這群以色列百姓因做了不該做的事,以致主便棄絕他們。祈求主幫助我們記取這些教導,不要學像當年以色列百姓的錯誤行為,我們對這樣的事需謹慎小心看待。
默觀(把主的啟示在生活中實踐出來):
瑪2:17「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祂呢?因為你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祂喜悅他們,或說:公義的神在那裡呢?」一般人做錯事後的心態,常不肯認錯,像以色列百姓一樣用些話來頑梗強辯,這樣的行為讓神感到厭煩。舉凡曲解神的心意、隨意批評神的公義等行為,都是屬神的兒女應該要去避免的事。